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2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6-04 10: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2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1 辐评20263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项目二期(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闽环辐评〔2026〕30号 2026-5-27

辐评20263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项目二期(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 辐评20263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1台DSA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闽环辐评〔2026〕31号 2026-5-27

辐评20263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1台DSA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 辐评20263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台工业CT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闽环辐评〔2026〕32号 2026-5-29

辐评20263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台工业CT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 辐评20263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1台X射线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闽环辐评〔2026〕33号 2026-5-29

辐评20263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1台X射线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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