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3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 1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德福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4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6〕34号 | 2026年6月24日 | |
| 2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老年专科院区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6〕35号 | 2026年6月24日 | 闽环辐评〔2026〕35号 |
| 3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时代新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6〕36号 | 2026年7月1日 | 闽环辐评〔2026〕36号 |
| 4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6〕37号 | 2026年7月1日 | 闽环辐评〔2026〕37号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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