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2月23日。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591-88367075(兼传真),电子邮箱:gtc@sthjt.fujian.gov.cn。
一、单位名称:福建海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涵庭路 689 号。
三、设施地址: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涵庭路 689 号。
四、经营废物类别: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2-17),HW22含铜废物(398-004-22、398-005-22、398-051-22),HW34废酸(900-307-34),HW49其他废物(900-045-49,仅限不含电子元器件的废线路板)。
五、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收集、贮存、利用20000吨/年(其中HW17表面处理废物13500吨/年,HW22含铜废物4000吨/年,HW34废酸2000吨/年,HW49其他废物500吨/年)。
六、许可证有效期5年。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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