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
来源:固体处 时间:2023-05-31 16:13

为促进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高质量发展科学实施《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有关要求将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通告公布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概况

“十”以来,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下同)产生量及利用处置能力有较大增长。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82.3万吨,较2016年和2020年分别增长289%27%;其中,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71.6万吨,委利用处置121.2万吨(含往年贮存量)。截2023年5月,全省危险废物核发经营能力292.8万吨/年2016年和2020年分别增长290%56%其中处置能力72.9万吨/年(含焚烧、填埋、物化等),利用能力189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30.9万吨。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负荷概况

总体上看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经过“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时期的不断完善和提升,目前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趋饱和,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富余废矿物油、废碱、部分废催化剂等。经统计,近两年来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利用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个别利用处置设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同时,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存在结构性不平衡,如废盐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偏低。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综合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鼓励以产品可直接回用于原工艺的废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再生项目。

建议谨慎投资能力已明显过剩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电路板、废碱利用类项目,以含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金属冶炼项目稀贵金属催化剂仅提取贵金属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焚烧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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