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5日-6月12日。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591-88367075(兼传真),电子邮箱:gtc@sthjt.fujian.gov.cn。
一、单位名称: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福建联合石化厂区界内。
三、设施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福建联合石化厂区界内。
四、经营废物类别: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900-405-06、900-407-06、900-409-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不含 071-001-08、071-002-08、072-001-08、不含废弃包装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不含309-001-11、261-101-11、261-104-11),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999-49)。
五、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收集、贮存、处置3万吨/年。
六、许可证有效期5年。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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