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591-88367175,电子邮箱:gtc@sthjt.fujian.gov.cn。
一、单位名称:福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农科村。
三、设施地址: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农科村。
四、经营废物类别: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9-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除071-001-08、071-002-08和072-001-08外,其他仅限油泥和污泥)、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不含251-013-11、252-017-11、261-101-11、261-104-11)、HW12染料、涂料废物(除264-005~007-12和264-009-12外,不含铬类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除873-001-16外)、HW17表面处理废物(除336-060-17、336-067~069-17/336-100-17、336-101-17外)、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仅限092-003-33)、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仅限900-033-37)、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不含261-064-38、261-065-38)、HW39含酚废物(仅限261-070-39)、HW40含醚废物(261-072-40)、HW49其他废物(不含772-006-49、900-053-49、900-044-49、900-045-49),以上所有类别不含反应性、感染性的废物。
五、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收集、贮存、处置2.71万吨/年(其中HW17类、HW33类和HW49类1.9万吨/年、HW18类0.4万吨/年,HW02等其余类别0.41万吨/年)。
六、核准许可证有效期:5年。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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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