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举措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执法效能
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 时间:2022-02-10 16:31

  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夯基固本优化提升年”活动,锚定“一流执法理念、一流执法规范、一流执法保障、一流执法效能、一流执法队伍”目标,通过“五聚焦、五强化”共26项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突出以抓改革、带队伍、见实效为导向,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的尖兵劲旅,出台机制建设文件14份,切实推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2021年,全省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处罚金额、人均办案数分别同比上升7%、11%、6.4%,33个亮点做法被生态环境部执法简报采纳,9起案件受到生态环境部表扬,危废办案指南、执法效能评估2个文件获生态环境部转发全国借鉴。

  一、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严明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行为的通知》,配套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推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二是强化执法过程监督管理。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工作的通知》,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提高执法过程的可追溯性。三是深入推进执法稽查改革。印发《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将执法稽查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有力抓手,着力改变过去稽查业务单一、不严不实等弊端。

  二、推动主动作为,打造过硬执法队伍一是全面推行执法效能评估。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评估办法(试行)》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评估细则(试行)》,健全完善执法效能评估制度。二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精心甄选60名执法业务骨干参加首届执法尖兵业务培训,建立执法专家库,为办理重大违法案件等提供专业性支撑。以最快速度推进制服配发,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发的省份。出台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规范化建设。三是多方联动凝聚监管合力。深化“两法衔接”机制,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指南》,指导基层规范办理涉危废案件。联合海警、海事、海渔部门印发《生态环境陆海联动执法座谈会议纪要》,强化陆海统筹联动执法。联合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夜间噪声污染。

  三、突出精准发力强化执法资源统筹一是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出台《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指南(试行)》,全面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工作范围、职责、流程和工作要求。二是常态化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印发《关于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正面清单制度,将全省79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激励企业自觉守法。三是推进测管联动协同治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测管联动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的通知》,探索推进县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

  四、强化检查计划,保持严格执法力度。一是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动计划》,科学统筹现场检查任务,保证执法计划性。开展“清水蓝天”、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区域交叉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3525人次,检查帮扶企业8501家,发现违法问题企业1526家,立案处罚1017家,办理配套和涉刑案件246起,将82个突出违法问题列入省级挂牌督办。二是常态化开展执法大练兵。组织开展全省案卷交叉评审,分期、分模块对全省案卷进行全覆盖评查。联合省总工会开展“学党史、勇担当”执法技能竞赛,突出优中选优、实战实效、科技应用。紧扣党史学习教育主题,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网络答题活动。三是以案释法提升办案质量。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编报工作的通知》,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和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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