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联动,多措并举,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福建省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销号进行时
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 时间:2022-06-15 10:04

  为妥善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的遗留问题,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福建省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禁止发证、登记企业及限期整改企业整改销号。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中,福建省排查梳理出399家禁止发证、登记企业,2271家限期整改企业。其中禁止发证、登记类企业已于2021年全部完成处置,处置率100%;排污许可限期整改企业已整改销号2305家,目前仅剩余34家尚未完成整改销号,整改销号率达98.5%。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组织、统筹

  为加强统筹协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成立排污许可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厅领导持续督导,厅环评处、执法总队、环评中心、环科院等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查找问题,及时研究调整方案,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对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销号进展较缓慢的地市,通过电话督办、领导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

  二、部门联动、精准帮扶

  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及时将禁止发证类、禁止登记类企业清单和限期整改企业清单移交同级执法部门,由省执法总队牵头建立问题台账并实施动态更新。省厅环评处、执法总队、技术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组建工作群答疑解惑,指导各地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并对进展较为缓慢的地市开展现场指导。各地在推进限期整改销号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如福州市、莆田市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通过亲情服务平台、微信、短信等方式,对整改时限进行预警,提醒企业加快整改,对整改无望的纳入“散乱污”专项进行综合整治;泉州市、龙岩市开展分区分片下沉式指导帮扶,逐家现场核查,对长期停产或主体已灭失的限期整改企业进行梳理,依法注销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逾期的,督促企业停产整改,防止无证排污;对整改到位的,加快审核发证。

  三、依法查处、倒逼履责

  福建省连续3年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将禁止发证类、禁止登记类企业和限期整改企业作为重点问题线索,提高执法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和立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视情提请政府关停取缔。如龙岩市上杭县锋艺鑫镕建材有限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且仍生产并排放污染物,2021年9月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无证排污问题依法立案处罚并责令整改;南平建瓯市祥春涂料厂逾期未完成整改,且仍生产并排放污染物,2022年3月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无证排污问题依法立案处罚,并提请政府关停取缔。

  四、强化考核、压实责任

  福建省将排污许可工作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评估考核,细化限期整改企业整改情况、禁止发证登记企业清理整顿情况等考核评分指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按月调度通报,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强化属地工作责任。同时,分批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等涉排污许可的突出环境问题发文督办,督促问题整改销号。如对三明市菲得美机械有限公司等8家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发函属地生态环境局督促跟踪;对厦门海沧区李华印花厂等5家涉排污许可问题企业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亲清服务平台等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编制排污许可宣传手册;组织企业代表参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框架下企业守法专题培训班;开展送法入企业活动,提高公众“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保意识,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编报工作的通知》,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强化“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排污许可守法环境。自《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福建省累计曝光排污许可典型案例3批次共15个,其中有5个被生态环境部转发推广,4个被中国环境报转发推广。

  下一步,福建省将继续强化开展排污许可限期整改企业“清零行动”,强化以现场调研检查为抓手,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加大指导帮扶和抽查复核力度,防止整改销号弄虚作假或问题反弹,全面完成既有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销号,实现动态清零,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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