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丨晋江市利用“管道机器人”精准查处一家环境违法企业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时间:2023-08-23 17:04

  一、案件简介

  2023年4月14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晋江市深沪镇河长办的线索,同心桥段附近的雨水管道混入少量蓝色废水,疑似有企业偷排工业废水。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会同河长办、辖区环境网格人员借助机器人——管道探测CCTV地下窥镜对同心桥段周边展开地毯式排查。

  通过管道机器人在移动终端上传回的画面,执法人员迅速掌握附近污水及雨水管网走向情况后,发现某服装厂区的雨水沟存在蓝色工业废水排放痕迹,且与河道雨水管发现的蓝色废水极为相似。执法人员快速缩小溯源范围并锁定可疑区域,确定蓝色废水为一家位于5楼的印花厂排出的工业废水后,立即对该印花厂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印花厂正在生产,执法人员发现该印花厂5楼车间清洗废水通过围墙外的PVC管道汇集到一楼集水桶,集水桶底部连接一根软管(阀门处于打开状态),软管正在外排生产废水至雨水沟,最后排至外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印花厂一楼集水桶外排口的废水进行采样取证。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废水COD浓度为1.64×10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限值15.4倍;氨氮浓度为16.7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限值0.11倍。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相关规定,晋江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9999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三、案件启示

  在溯源排查过程中,各部门有效联动,并借助新式装备以及日常网格化巡查经验,快速锁定疑似污染排放源头,精准定位偷排企业,极大提高执法效率和案件查处的成功率。新式装备的引入使此类心存侥幸、肆意排污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增强生态环境执法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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