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时间:2024-09-02 16:09

  为深入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对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线索范围

  (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

  2.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调查与评价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

  3.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资质、签名等材料提供给无资质的人员,制作出虚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并使用;

  (二)关于环境监(检)测服务机构(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机构)

  4.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

  5.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

  6.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

  7.运维单位擅自修改自动监测设施参数后未及时向生态部门报备;

  (三)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服务机构

  8.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9.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信息、工程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验收监测信息、环境保护设施信息存在伪造或者篡改;

  (四)关于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机构

  10.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

  (五)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机构(含维修机构)

  11.对检测过程有明显冒黑烟的车辆出具检测结果合格的报告;

  12.在车辆检测线安装插件,更改检测数值以通过检测;

  13.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

  14.机动车维修机构提供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服务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以通过检测;

  (六)关于碳排放核算服务机构

  15.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

  16.现场核查人员未实际参与核查工作而在核查报告中签名。

  三、征集渠道

  1.来信来访(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信访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

  2.来电:12345

  3.邮箱:fjshjjczd@sthjt.fujian.gov.cn

  特此公告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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