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二批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时间:2024-08-20 08:48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利用无人机航拍、便携式设备检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精准查办一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助力提升空气质量。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水平,现向社会公开发布5个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典型案例一:福州市泓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加装“作弊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底,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检测视频核查发现,福州市泓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部分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数据突降情况。2024年4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号轻汽检测线汽油排气分析仪中加装有一个小长方形黑盒,接有三排白色数据线与排气分析仪中设备连接。经调查核实,该黑盒为干扰检测的“作弊器”,该公司检测人员在2024年3月28日检测车辆闽B8**5E、2024年4月7日检测车辆闽A1**3W时,通过遥控“作弊器”干扰检测值,使原本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顺利通过检测,并出具了与车辆实际排放情况不符的检验报告。

检测公司违规加装使用的“作弊器”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1.06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二:闽清县好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加装“作弊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初,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检测视频核查发现,闽清县好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有疑似加装设备控制检测等动作,同时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中的过程数据发现部分车辆存在分析仪与工控机电脑数值不一致情况。202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号汽柴混合检测线分析仪与工控机之间加装有一个银色设备。该公司检测人员在2024年3月15日检测车辆闽A0**39、2024年3月22日检测车辆闽AE**83、2024年4月1日检测车辆闽EA**00时,通过加装该银色设备干扰检测值,从而使车辆顺利通过检测,并出具了与车辆实际排放情况不符的检验报告。

检测公司违规加装银色设备干扰检测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1.06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三:厦门威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进行车辆检测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5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省“清水蓝天”监督帮扶组对厦门市威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辆检测人员2024年4月9日和4月17日在车辆检测不合格后未将数据及时上传,并直接删除,导致车辆未被锁死可继续检测,不符合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要求。

车辆检测不合格后未将数据及时上传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四:福建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初,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发现,福建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用加载减速法开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出现部分柴油车额定功率明显偏低情况。2024年3月21日,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5辆柴油车检测过程中额定功率低于车辆铭牌上的实际额定功率,该公司采用加载减速法对上述5辆柴油车开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遵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技术要求,在未达到车辆实际额定功率的40%的情况下出具用车检验(测)报告。

闽E8**19车辆铭牌额定功率为356KW

闽E8**19车辆检测时登记的额定功率为150KW

检测过程中实测功率未达到铭牌实际额定功率的40%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五:将乐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31日,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将乐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调阅历史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检测人员对机动车闽GC**72、闽JM**61、闽GF**17进行检测时,排气管存在明显冒黑烟现象,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的有关规定,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存疑,但该公司仍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对柴油轻型栏板货车进行尾气检测时,存在明显冒黑烟现象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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