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 城区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1-13 13:55

  为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近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泉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泉州市城区无符合划分为0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1、2、3、4类(4a、4b、既有铁路)。

  本次区划以“规划引领、便于管理、面积适宜、适时调整”为原则,自2022年12月28日起开始实施。泉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适用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及泉州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约202平方公里。

  根据区划结果,泉州市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包括泉州森林公园、宝珊花园,面积约2.58平方公里,占城区总面积的1.3%;

  3类声环境功能区18个,包括江南片区、火炬片区、北峰片区、浔美片区、塘西一片区、塘西二片区、塘西三片区等,面积约46.86平方公里,占城区总面积的23.2%;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4a类132个(交通干线两侧区域)、4b类3个(福厦高铁、兴泉铁路、兴泉铁路雪肖线等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既有铁路类2个(漳泉肖铁路、杭深铁路及其相关场站等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面积约29.70平方公里,占城区总面积的14.7%;

  其余区域均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139.08平方公里,占城区总面积的60.8%。

  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a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执行。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6:00至22:00,夜间为22:00至次日6:00。

  名词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4b类和既有铁路三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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