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9-07 18:58

    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中心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的通知》等管理要求,对2023年第二季度我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含派出机构)审批、审查的项目和规划环评文件,组织开展了复核工作。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98日至2023914日。

人:顾昉

电话传真0591-83588763

电子邮箱:fjhpzx@163.com

 

 

                                     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

                                           202397

               省内编制单位环评文件复核成绩

序号

编制单位

环评文件抽取数量

平均

分数

不合格环评文件数量

1

福建省绿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68.5

0

2

厦门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68.5

0

3

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67.8

0

4

厦门正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66.8

0

5

 福建伯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65.0

0

6

天进(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65.0

0

7

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1

64.5

0

8

福建省中楠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

64.3

0

9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64.0

0

10

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

63.5

0

11

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2

63.5

0

12

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

62.8

0

13

福州华冠环保有限公司

1

62.5

0

14

厦门境益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62.5

0

15

福建行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

55.0

1

16

福建维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51.5

2

17

宁德市筠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50.0

1

18

福州沁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45.0

1

 

  省外编制单位环评文件复核成绩

序号

编制单位

环评文件抽取数量

平均

分数

不合格环评文件数量

1

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

63.5

0

2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6

59.5

3

3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54.0

1

4

深圳市柏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

52.0

2

5

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6

51.0

6

6

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不合格 

0

备注: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柏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供复核材料。其中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复核的环评文件分数虽然合格,但按规定复核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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