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厅开展了2023年第二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本次共抽取了第二季度40份环评文件,其中17份存在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监管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地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对抽查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附件:2023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