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3年第四季度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含派出机构)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重点抽查“两高”行业和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文件,环评信用平台上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变更注册信息较多的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环评业务数量与环评工程师数量明显不匹配以及环评业务工作经历不长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连续2个季度省级对环评文件抽查复核不合格比例位居全省前2名的地市审批的环评文件。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复核工作由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复核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抽取,复核的规划环评文件根据地市上报清单抽取,必要时将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和编制单位调阅环评文件审批、审查等相关材料。复核结果将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等进行公示。对复核发现的编制质量问题,我厅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请相关单位及时关注。
(二)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送《2023年第四季度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清单》和《2023年第四季度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纸质版各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供复核抽取。
联 系 人:吴庆华
联系电话:0591-88367027
传 真:0591-87868378
电子邮箱:hpc@sthjt.fujian.gov.cn
附件:1.2023年第四季度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清单
2.2023年第四季度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项目清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
2023年第四季度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规划名称 |
规划编制机关 |
规划环评文件 编制单位 |
审查意见文号 |
审查 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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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2023年第四季度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项目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 编制单位 |
审批 文号 |
审批 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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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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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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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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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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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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