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古雷石化基地热电联产南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环评处 时间:2022-06-09 15:38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古雷石化基地热电联产南部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古雷石化基地热电联产南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古雷石化基地热电联产南部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201-350000-04-01-918324)位于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内,为古雷石化基地规划的南部片区集中供热热源点之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830t/h超高压高温煤粉锅炉+2×75MW超高压高温背压式汽轮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配套建设供热管网、全封闭式储煤场、尿素车间、灰库、渣库等设施,不包括该项目向电网的电力送出系统。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6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漳州古雷石化基地供热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0年)》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热电联产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0年)》以及《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20202030)》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报告书所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相关承诺,主要如下:

(一)按照《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等规定和有关承诺要求,在该项目投产后完成福建春达化工有限公司燃气锅炉的关停工作,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此项工作纳入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二)在该项目投产前,落实该项目主要污染物的区域削减,及时变更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前述工作完成前,漳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按照《漳州古雷石化基地供热和热电联产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复》(闽发改能源〔202230号)及《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古雷石化基地热电联产南部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57号),按时将一期工程的2150MW抽凝机组变更为265MW背压机组(以下简称“一期背压机组替代项目”),并转为公用电厂,为园区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运营单位按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时,一期背压机组替代项目和本项目应纳入同一排污许可证管理。

(四)提请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加快该项目所依托古雷南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古雷南部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能稳定接收该项目除盐水站浓水、一期背压机组替代项目建成投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上述工作要求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监督落实。

三、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优质原辅料,强化各装置节能减污降碳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SCR2层催化剂,并预留1层安装空间)烟气脱硝技术,脱硝效率≥80%;除尘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湿法脱硫塔配四级除尘除雾装置协同除尘,总除尘效率≥99.988%;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9%。锅炉烟气采用一座高度210m的两内筒集束式烟囱排放。采用密闭、封闭等措施,强化煤炭、污泥、灰渣等贮运系统及尿素车间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落实大宗物料清洁运输要求,煤炭从码头至项目厂界采用管带机输送,厂界至炉前煤仓采用封闭廊道输送。

2.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同步设计、建设厂区排水、外排废水处理等系统,确保与该项目同步建成,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工艺。新建一座煤泥废水处理站,用于收集处理煤炭储运系统及灰、渣储运区的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经混凝沉淀+过滤后的煤泥废水与部分锅炉排污水回用作煤炭储运系统冲洗用水;其余锅炉排污水与经预处理后的锅炉非经常性排污水、除盐水站净排水回用于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以下简称“PX项目”)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30m3/h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絮凝、澄清处理后回用作除灰水、灰/渣加湿用水,多余部分全部送旁路烟道蒸发干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泵送至PX项目现有含油污水系统生化处理后,全部回用到PX项目循环水系统;煤炭及灰、渣储运区外的初期雨水纳入PX项目雨水收集系统。

除盐水站浓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后,送往古雷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深海排放。严格控制本项目和一期热电站温排水总量及温升,本项目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温排水依托一期海水循环水系统,通过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PTA项目(以下简称“PTA项目”)现有温排水排放口深海排放。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要求,制订地下水风险应急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与PX项目共同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确保两企业外厂界噪声达标。控制非正常排气偶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按照固体废物性质对其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及处置。煤泥水处理站污泥在封闭煤场暂存后由锅炉焚烧处理,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送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炉渣、飞灰、石膏及石子煤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应运至事故备用灰场贮存。依托PX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设置独立分区的危废贮存库,厂内一般固废贮存库和事故备用灰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应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规范处置,在鉴别结论未明确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酸碱储罐、尿素车间等环境风险防控、监控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相关事故废水收集网,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加强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的运行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按规定制定、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建立与PX项目、园区、当地政府间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7.排放口和环境监测。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锅炉烟气等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8.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9.碳排放管理。采取并探索进一步减少碳排放和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的措施,在项目设计中应预留碳减排设施空间位置和接口,并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运输等政策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确认要求,燃煤锅炉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执行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执行GB13223-201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煤炭、灰渣等储运系统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2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除盐水站浓水排入古雷南部污水处理厂,应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温排水按照《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61-2020)的规定执行。

3.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上述排放限值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日常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

四、项目投产后,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4/年、1.4/年、472.21/年、674.59/年、73.89/年。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通过市场交易在漳州市域内购买化学需氧量14吨、氨氮1.4吨、二氧化硫566.652吨、氮氧化物674.59吨;新增颗粒物需区域削减替代量为73.89吨,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雷石化基地热电联产南部二期项目颗粒物削减方案的报告》(漳环综〔202220号),其区域削减替代量来源于一期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削减量。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投入生产或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行35年后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4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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