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鼎热电厂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环评处 时间:2022-06-22 17:0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鼎热电厂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 <福鼎热电厂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福鼎热电厂工程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6-350000-04-01-218854)位于福鼎市龙安工业园区龙安工业核心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福鼎热电厂内,新建1×320t/h超高温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4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硝、脱硫、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不包括电力接入系统和配套供热管网工程。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意见(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2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集中区供热专项规划(20142025年)》和《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集中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42025年)》以及《福鼎市龙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调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福建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落实相关承诺,主要如下:

(一)加快园区1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建设,确保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建成。在热电厂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

(二)配套热网工程应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三)在本项目投产前,落实该项目主要污染物的区域削减措施;出让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企业应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并按变更后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宁德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上述工作要求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落实。

三、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优质原辅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碳的排放。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新建的320t/h超高温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烟气脱硝技术,综合脱硝效率80%;除尘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湿式脱硫协同除尘,综合除尘效率≥99.97%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8%新建1座高度90m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采用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管控煤炭、污泥、灰渣等储存、输送过程及氨水、柴油罐区无组织排放;按照大宗物料清洁运输要求,推进码头至厂区煤仓封闭输煤廊道建设,条件不成熟确需汽车运输的,煤炭等大宗物料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优化厂区平面布局,确保项目环境防护区内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污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案,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工程相应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

4.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控制非正常排汽偶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按照固体废物性质对其进行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及处置。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应运至事故备用灰场临时贮存。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应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规范处置,在鉴别结论未明确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柴油罐区、氨水罐区等环境风险防控、监控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相关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加强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的运行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开展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与园区、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7.排放口和环境监测。规范污染物排放口设置,并设立标志牌。锅炉烟气等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8.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9.碳排放管理。项目设计中应预留增设碳减排措施的空间和接口,并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运输等政策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

按照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确认要求,锅炉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煤炭、灰渣等储运环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按建设单位承诺的20mg/m3进行控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柴油罐区周边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中的“排放限值”。上述限值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日常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项目投产后,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70.378/年、100.541/年、22.612/年。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通过市场交易在宁德市域内购买二氧化硫101.344吨、氮氧化物120.649吨;新增颗粒物需区域削减替代量为22.612吨,来源于福鼎市龙安工业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在扩建工程投产前,按相关规定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审核。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开展本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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