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闽江水口至沙溪口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8-19 15:27

 

闽环评审〔2022〕10号

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闽江水口至沙溪口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闽江水口至沙溪口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016-350000-55-01-017912段起自水口水电站,终至沙溪口铁路桥,途径福州市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全长114.66千米其中水口至南平延福门航段长95.22千米,航道等级为IV级,满足500吨级(兼顾1000吨级)闽江干流标准船型通航要求;南平延福门至沙溪口铁路桥航段长19.44千米,航道等级为V级,满足500吨级闽江干流标准船型通航要求;通航保证率90%。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沙溪口船闸技改工程沙溪口坝下脱水段航道整治工程锚地、停泊区工程疏浚清礁工程,以及新设、改造航标设施等导助航工程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福州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2016213号),该项目符合福建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项目为《南平港总体规划》近期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符合南平港总体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鱼类繁殖季节。预留资金,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合理确定适宜放流物种、数量、结构和时间。

(二)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悬浮物控制,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泥驳溢流。妥善收集处置施工船舶各种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得违法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在航道两岸居民密集区,设置警示标志,减少夜间鸣笛。对坝上停泊区和斜溪锚地附近的浆甲村、斜溪村等声敏感点开展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四)固体废物处置。施工船舶及营运期过往船舶应配套生活垃圾储存容器,生活垃圾应妥善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交相关单位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营运期航道维护产生的疏浚物应进行综合利用。

)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装备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并落实应急队伍、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的配备要求;做好与南平港、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海事部门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你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你司须进一步增强环境守法意识,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竣工后须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监理报告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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