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厅于2016年5月19日批复《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二期(2X66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号为闽环保评〔2016〕17号。2022年8月31日,我厅收到国能(福州)热电福有限公司(原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提出撤销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二期(2X66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关于批复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二期(2X66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评〔2016〕17号)文件予以撤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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