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进港航道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11-25 14: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福州港江阴港区进港航道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2年1125日-2022年122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55、87868378(传真)

电子邮箱:hp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3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福州港江阴港区进港航道三期工程

位于兴化湾内,从福清市江阴岛最南端的壁头角南侧水域向东南至湾口

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扩建小月屿附近海域的C2点起至江阴港区12#泊位回旋水域末端C10点,全长约48.7km。其中,C2至兴化湾9#灯浮附近(C6点)长约34.2km,按满足15万吨级(兼顾20万吨级)集装箱船全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C6至在建9#泊位末端(C9点)长约13.2km,按满足15万吨级(兼顾20万吨级)集装箱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C9至12#泊位末端(C10点)长约1.3km,按满足5万吨级危险品船舶(油船、化学品船或液化石油气船(LPG))全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新建5000吨级危险品锚地2处,新建5万吨级危险品锚地1处;扩建小月屿锚地,同步建设导助航设施。

一、海洋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疏浚、清礁以及抛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会导致局部水域悬浮物含量的增加。要求建设单位应优化施工期安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疏浚施工作业应安排在高潮期间前后进行,以加快悬浮物向湾口扩散;疏浚船舶配备精准定位和水位监测设备,提高疏浚施工精度。炸礁船舶配备精准定位设备。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委托经海事部门备案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禁止随意排放;运营期通航船舶污水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执行。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在高潮期前后进行疏浚施工。疏浚船舶应配备精准定位和水位监测设备。炸礁船舶配备精准定位设备,炸礁作业单次起爆药量控制在100千克以下。炸礁施工前应采取小药量试爆、噪声或电子脉冲赶鱼等方式驱赶鱼类。针对工程施工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将二期工程的生态补偿纳入三期工程合并开展,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疏浚物和炸礁弃渣回填至福州港江阴港区8#、9#泊位填海区;运营期维护性疏浚物应优先综合利用;施工船舶分类收集船舶垃圾,委托经海事部门备案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兴化湾海域;运营期通航船舶垃圾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执行。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兴化湾海域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在有船舶通过时,提前采取避让措施,并按照交通部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需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主要依托江阴港区应急物资、兴化湾2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江阴港城管委会及各作业区码头等社会应急资源。强化项目航道及通航船舶导航、助航管制。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当地政府和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对环境风险的联防、联控防范体系。同时敦促江阴港区管委会应福州港总体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结束前完成应急能力(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500吨、危化品泄漏应急综合清除控制能力250吨)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相应预防预控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通过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在项目所在地及周围村庄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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