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进港航道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12-23 16:49

  闽环评审〔2022〕13号

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港江阴港区进港航道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州港江阴港区进港航道三期工程(项目代码:2017-350181-78-02-077912)起自小月屿附近海域,终至江阴港区12#泊位回旋水域末端,全长约48.7千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炸礁工程、锚地工程、航标工程。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福州市、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以及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22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项目初设的批复(闽交建〔2019〕51号),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和福州市、莆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该工程为《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中规划建设的江阴港航道工程,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工程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在高潮期前后进行疏浚施工。炸礁施工前应采取小药量试爆、噪声或电子脉冲赶鱼等方式驱赶鱼类。炸礁作业单次起爆药量控制在100千克以下。制定环境监测计划,重点做好施工期工程区周边的海洋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预留生态补偿资金,并将二期工程的生态补偿金纳入三期工程,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工作,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合理确定适宜放流物种、数量、结构和时间。

  (二)水环境保护。疏浚和炸礁施工作业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控制施工范围,提高施工精度,减少悬浮物入海量。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和海事部门管理要求,妥善收集处置船舶污水。采取措施防止泥驳在运输途中溢流。

  (三)固体废物处置。建设单位要做好疏浚和炸礁施工与江阴港区8#、9#泊位填海工程施工的衔接,确保疏浚物和炸礁渣得到妥善处置,疏浚物和炸礁渣的回填施工要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按照海事部门要求规范妥善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和各类废物,落实维护性疏浚物的利用途径和接收去向。

  (四)环境风险防范。切实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落实防范船舶污染事故的措施,强化航道及通航船舶导航、助航管制。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和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船舶维修保养,减少船舶废气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减缓噪声影响。

  三、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按照福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加快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升环境应急风险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四、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竣工后须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监理报告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本项目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及相应海警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应海警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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