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平泰盛竹浆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平泰盛竹浆纸项目(项目代码:2305-350702-07-01-505943),位于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陈坑—瓦口组团,建设内容包括竹片堆场、备料车间、制浆车间(1条年产45万吨漂白硫酸盐竹浆生产线)和造纸车间等,主要生产文化、生活等用纸及纸制品。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等,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监测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排措施,从源头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有效管控恶臭等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碱回收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中的燃煤锅炉限值;备料车间、造纸车间粉尘排放以及制浆车间氯气、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二氧化氯制备车间氯气、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中的限值,双氧水车间尾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1中的限值;备料车间、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标准要求;厂界相关污染物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污水应采用明管输送,配套建设足够能力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初期污染雨水收集和雨水排放管控,建设雨水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厂区综合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其中制浆车间的AOX、二噁英排放应按你公司承诺的4.5mg/L、15pgTEQ/L限值要求执行。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强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全流程管控,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6.环境风险防范。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加强化学品储存、输送和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化学品罐区围堰、雨(污)水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等环境风险设施、防控环节,须设置手动、自动两用地面设置的切换阀并与事故应急池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及喷淋系统,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衔接,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7.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8.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项目投产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外排环境的总量分别为782.13吨/年、69.52吨/年、179.15吨/年、358.29吨/年。建设单位要在满足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的同时,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于项目投产前在南平市域内取得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351.52吨/年、100.11吨/年、214.98吨/年、429.95吨/年。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113.13吨/年、1.42吨/年,分别由福建顺昌炼石水泥有限公司、福建锐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技改项目中进行等量削减替代。
三、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南平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一)南平市政府要按照省市两级相关工作方案及承诺要求,如期完成畜禽养殖、鳗鱼养殖和水口库区网箱养殖污染整治目标任务,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持续巩固提升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上述工作由南平市政府出具落实情况说明,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
(二)延平区政府和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完成小田头自然村整体搬迁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前,排污许可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延平区政府和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渣场工程、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园区公共应急池等项目依托工程建设。其中,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尾水排放应严格执行企业承诺和环评批复要求,COD、氨氮、总氮排放浓度应分别执行45mg/L、4mg/L、8mg/L的限值要求,并加强对纳污河流水质的跟踪监测。在上述依托工程建成投产前,排污许可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该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的落实,督促福建顺昌炼石水泥有限公司、福建锐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减排工程,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指导建设单位在南平市域内取得项目所需的排污权指标。上述工作完成前,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原公司生产设施、设备或者建(构)筑物等拆除的环境污染防控,并做好原有生产用地地块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等工作。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五、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投入生产后,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投产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部门备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延平区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
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生态环境
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
心,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平市延平
生态环境局,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