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350m³高炉及配套设施工艺技术升级、节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1350m³高炉及配套设施工艺技术升级、节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602-31-03-036203),位于漳州市芗城区浦南工业区内,通过产能置换在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改造扩建,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1座1080m³高炉炉体改建为1座1350m³高炉,并对配套的原料、燃料供应系统、出铁场、炉顶、热风炉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获批复,实施后全厂炼铁产能增加至268万吨/年,项目依托的烧结机、铁合金球团竖炉产量相应增加。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等,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区域削减和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监测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排措施,确保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和能效标杆水平,从源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适时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强化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全厂原料系统、烧结机、铁合金球团竖炉、高炉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氨等相关污染物应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浓度。
在原有环评提出的西北侧、东南侧、东北侧、西南侧厂界及电炉车间厂界设置的环境防护区基础上,在北侧厂界外增设50米环境防护区。
2.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全厂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加强初期污染雨水收集和雨水排放管控。加强铊污染控制,应选用低铊原料,加强对矿石原料和生产废料铊成分的检测分析,建立涉铊原料和涉铊废料台账。按要求落实雨水排放口悬浮物、pH、COD、氨氮、石油类、氟化物等自动监测,并进行铊污染物的定期监测。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以综合利用为主,如有外委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对受托方依法核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高炉煤气除尘瓦斯灰、高炉煤气废除尘布袋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5.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
6.碳排放控制。对标国内外行业先进能效水平,强化节能降耗,优化减污措施,严格控制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预留增设碳减排措施的空间和接口,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7.环境监测。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8.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事故废水拦截、导流、收集设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处置。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衔接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和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9.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照承诺要求,强化全厂全过程综合治理,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拟建项目投产后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颗粒物1139.94吨/年、二氧化硫568.76吨/年、氮氧化物1281.12吨/年。项目配套削减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49.48吨/年、58.84吨/年、248.17吨/年,由龙海区颜厝镇实施的果脯加工燃煤工业炉窑“煤改电”改造项目进行等量削减替代。你公司应在实施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的同时,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于项目投产前取得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84.73吨/年、氮氧化物297.80吨/年。
三、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漳州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一)严格周边用地管控。在环境防护区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按照《漳州市钢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全厂主生产区1公里环境隔离带用地管控,环境隔离带不得新增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及食品加工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并强化现状耕地保护和跟踪监测。
(二)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快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建设,并与该项目的事故应急池联通,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与本项目事故应急池联通工程应在本项目投产前建成。强化浯沧溪下游应急水闸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九龙江北溪。
(三)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加快推进三宝公司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适时实施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改造工作,提升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水平。
(四)落实区域削减措施。按要求完成颜厝镇区域内237条果脯燃煤工业炉窑淘汰工作。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到位前,排污许可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投入生产后,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投产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你公司应进一步增强环境守法意识,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完成现有工程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部门备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工信厅,漳州市人民政府,芗城区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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