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12-03 11:46

  根据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和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相关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591-88367055、87868378(传真)

  电子邮箱:hp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

泉州石狮市鸿山镇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厂区南侧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2928t/h超超临界燃煤锅炉+1×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及配套设施,新建第4进厂道路、升压系统(500kV);海水淡化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站、煤泥废水处理站、灰场、海水冷却水取排水系统等依托现有工程,卸煤码头依托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级5号泊位码头及其拟建的10万吨级6号泊位码头(项目环评正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报批)。项目主厂区选址于企业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新增占地,第4进厂道路跨海桥梁部分与温排水新增用海已取得用海预审意见(狮自然资源函〔2024〕46号)。工程总投资364771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443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16%,新增定员100人,主体工程建设工期22个月,第4进厂道路施工期约为10个月。

一、废气处理措施:(1)锅炉烟气:锅炉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SCR(三层催化剂)组合脱硝技术,综合脱硝效率≥85.65%;除尘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协同除尘,综合除尘效率≥99.983%;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9.11%,锅炉烟气通过1座高度240m钢筋混凝土外筒+钛-钢复合板内筒的套筒式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口安装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及烟气量等烟气各辅助参数的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采取上述措施后,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标准(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0.03毫克/立方米和1林格曼黑度),燃煤烟气中氨逃逸符合《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提出的2.5毫克/立方米(干基,标准状态)的要求。(2)粉尘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全封闭储煤场,配套喷淋抑尘系统;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均采取封闭、干雾抑尘等措施,带式输送机采用全封闭导料槽;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顶部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煤仓间设置烧结板除尘器,飞灰采用专用密闭罐车运输,炉渣采用封闭式汽车运输,原煤通过海运至码头,再通过封闭输煤栈桥运送至厂区煤场。采取上述措施后,储运系统(煤仓间、石灰石粉仓、细灰库、粗灰库、渣仓)排放口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建设单位承诺的1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毫克/立方米),厂界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1.5毫克/立方米)。

二、废水处理措施:(1)废水做到“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按排水水质设置独立的处理系统。(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超滤反洗排水、反渗透浓水、酸碱废水、煤泥废水、冲洗废水、脱硫废水、锅炉非经常性排水、锅炉酸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海水直流冷却系统排水(温排水)与海水淡化装置排水。超滤反洗排水、反渗透浓水、酸碱废水先排入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外的中和池进行中和,再送鸿山热电厂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站(曝气氧化+中和+混凝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渣仓灰库冲洗用水和主厂房杂用水,不外排。凝结水精处理酸碱废水先排入本项目凝结水精处理区域的中和池进行中和,再送鸿山热电厂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站(曝气氧化+中和+混凝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渣仓灰库冲洗用水和主厂房杂用水,不外排。煤泥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二期工程煤泥废水处理系统(混凝+过滤)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输煤系统及煤场用水,不外排。脱硫废水采用“中和+絮凝沉淀+一体化澄清+絮凝沉淀+低温闪蒸浓缩+高温烟气干燥”方案,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锅炉非经常性排水、锅炉酸洗废水依托鸿山热电厂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站(曝气氧化+中和+混凝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渣仓灰库冲洗用水和主厂房杂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装置(二级生化处理)处理后回用绿化,不外排。海水淡化装置排水控制要求:参照《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 0289-2020),在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口(与温排水混合前)开展监测,监测因子为温差、pH、铁、铝、总磷、铜、铬、镍,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若发现检测结果超过限值要求,应及时停用装置,排查原因。温排水控制要求:温升及水量:按照预测时最大负荷工况进行控制,三期工程夏季温排水水量≤30.66m3/s、温升≤8.35℃,冬季温排水水量≤22.28m3/s、温升≤11.8℃;二期工程夏季温排水水量≤64.13m3/s、温升≤8.1℃,冬季温排水水量≤44.4m3/s、温升≤11.7℃,温排口每季度监测一次pH、悬浮物;余氯:控制次氯酸钠加药量,确保温排口余氯排放量<0.1mg/L。

三、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采取如下措施:(1)对项目施工可能造成的生态和资源损失,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如:尽量选择低潮位施工、降低施工期悬浮物搅动等;(2)对项目运营产生的不可逆生态损害,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缴纳海洋生态补偿金,采用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海洋生态损失进行补偿;(3)针对项目产生的海洋生态损害特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四、固体处置措施:设置灰库、渣仓、石膏贮存间、石子煤斗,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煤泥废水污泥和生活污水污泥送至煤场晾晒后掺烧;储运工程废弃除尘布袋、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新建1座危废贮存间(200m2),可满足危险废物暂存需求。SCR系统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更换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污泥为待鉴别固体废物,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管理,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废管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实验室废液、包装袋、废油漆桶、废油桶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噪声防治措施:(1)在定购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设备。(2)在进行厂区平面布局设计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高噪设备相对集中在厂区中间,并与办公区、员工休息区之间隔开一定距离。(3)强化厂房隔声措施,要求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给煤机、送风机、引风机、锅炉排汽及各类泵均布置在专用厂房构筑物内。厂房建筑设计中,对噪声比较大的车间的门窗选用吸声性能较好的材料,降低室内混响叠加噪声,汽机间和锅炉房等声源集中的车间要进行降噪设计,采用隔声门窗、吸声材料、用密封条密封防噪。这些措施的隔声效果一般可达到20dB(A)以上。在强噪声源厂房内设置值班隔声室,安装双层门窗,墙面、屋顶要铺设吸声材料等。(4)对汽轮发电机组、给煤机等加装隔声罩。(5)对于风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在不影响其检修散热的条件下,选用相应的吸声、隔声材料做成消声器、隔声罩等,冷风段管道和支管进行隔声包扎。(6)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将排汽噪声控制在105dB(A)以下,此外运行中尽量减少排汽次数,并尽可能避免在夜间排汽。(7)烟道设计做到布置合理,流通顺畅,减少空气动力噪声。(8)汽水管道设计做到合理布置,流道顺畅,并考虑减振降噪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并合理布置,降低气流和振动噪声。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轻泵的振动噪声经管道传播。(9)减振措施:对于高噪声的设备如锅炉风机等基础做减振处理;设备与地面或楼板连接处应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传播;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出;有周期性机械振动的部分与其它部分脱离布置。(10)切实维持各类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厂界噪声超标。(11)加强操作人员个人保护,减少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12)主厂房周边种植灌木及其乔木多层林带;空地种植草坪以起吸声作用。

六、电磁防治措施:确保本期扩建的主变等电气设备接地,地下设接地网,所有扩建的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在升压系统主变和配电装置围栏上设置警示标志。

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本项目依托的酸碱罐区、次氯酸钠罐区均已设置围堰;新建的尿素罐区设置210m3的围堰,并设置氨气泄漏报警装置及自动喷淋系统;主变压器区内增设120m3的事故油池,用于新增主变压器或汽轮机组泄漏废油的暂存。在厂区东北侧新增建设1座事故应急池(2500m3),与现有2座事故应急池联通(每座300m3),可以满足全厂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的暂存要求。与相邻企业鸿山热电厂一期工程1座2500m3事故应急池联通,可作为本项目事故废水第三级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在投产前应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环境应急预案纳入园区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内。

八、土壤及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变压器事故油池、脱硫石膏脱水楼、脱硫系统事故浆罐、酸碱罐区、次氯酸钠罐区、润滑油净化及储存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零排放站、煤泥废水处理系统以及危废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九、采取的降碳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取节煤、节油、节电措施。提高原料使用效率,煤泥废水污泥晾晒后掺烧、节约用水、一水多用。设计阶段采用先进的发电技术,包括提高热效率、海水直流冷却、不设启动锅炉房等;采取建筑节能、电气及照明节能措施;本项目在厂区预留约4公顷场地,作为后期碳减排措施的安装区域。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告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现有二期厂区西侧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2×2090t/h超超临界燃煤锅炉,同步建设脱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及配套设施;储煤场、灰场、工业废水处理站等依托现有工程,卸煤码头同时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煤码头和沙格码头11#泊位。工程配套供热管网依托现有已建管网。项目选址于企业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新增占地,温排水新增用海已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泉港自然〔2023〕277号)。工程总投资520244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584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23%,新增定员147人。建设工期24个月,计划2026年12月底投产。本次评价不包括电力送出系统。

一、废气处理措施:(1)锅炉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SCR(三层催化剂)组合脱硝技术,综合脱硝效率≥85%;除尘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湿法脱硫协同除尘,综合除尘效率≥99.98%;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9.15%,锅炉烟气通过1座高度240m的钢筋混凝土外筒套双钢内筒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口安装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及烟气量等烟气各辅助参数的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采取上述措施后,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标准(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烟气中氨逃逸符合《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2.5mg/m3(干基,标准状态)的水平。(2)对现有工程条形露天煤场进行封闭改造,并配备喷淋抑尘系统;转运站、碎煤机室内的筛碎系统设置多管除尘器;煤仓间、石灰石粉仓和飞灰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渣仓采用湿式排渣系统;飞灰库装车卸料时,通过灰库下的干灰散装机伸缩头与密封灰罐车接口严密结合,避免冒漏灰,并通过散装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过滤排放。原煤通过海运至现有工程配套煤码头和沙格码头11#泊位,再通过封闭输煤栈桥输送至厂区煤场。采取上述措施后,储运系统(煤仓间、石灰石粉仓、飞灰库、碎煤机室、转运站)排放口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建设单位承诺的1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毫克/立方米),厂界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1.5毫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与海洋环境处理措施:①煤泥废水经新增建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于输煤系统、主厂房冲洗和捞渣机及渣沟冲洗、微雾抑尘用水;②经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反渗透浓水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③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灰库汽化风机冷却水、脱硫冷却水),直接排至厂区化学水池、复用水池重复利用;④新增捞渣机及渣沟冲洗用水,该部分废水经新增的沉渣池处理后回用于捞渣机及渣沟冲洗用水,不外排;⑤含泥废水经新增的一套含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净水站;⑥脱硫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预处理”+低温烟气浓缩减量和浓缩废液高温烟道蒸发,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⑦反洗排水排至厂区新增的净水站,重复利用;⑧新增酸碱废水来源于化水车间离子交换器再生酸碱废水,经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后排至复用水池回用于输煤系统、主厂房冲洗和捞渣机及渣沟冲洗水用水;⑨锅炉非经常性排水,依托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收利用于输煤系统、主厂房冲洗和捞渣机及渣沟冲洗水用水;⑩锅炉酸洗废水依托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于输煤系统、主厂房冲洗和捞渣机及渣沟冲洗水用水;⑪生活污水经新增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做复用水或绿化浇灌;⑫初期污染雨水定期抽至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抽至复用水池,回用于其他喷洒水、冲洗水,不外排。温排水排放控制要求:温升:三期工程按夏季温排水水量≤39.62m3/s、温升≤8.26℃,冬季水量≤30.76m3/s、温升≤10.64℃进行控制;一、二期按温排水水量66.88m3/s、温升6.20℃,冬季水量57.47m3/s、温升7.22℃。余氯:调整电解装置电流,控制产氯量;根据机组负荷及循环水量,控制次氯酸钠加药量,同时每周监测温排口余氯浓度,确保排放浓度<0.1mg/L。

三、海洋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对可能产生的海洋生态影响,采取如下措施:(1)对项目施工可能造成的生态和资源损失,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如:尽量选择低潮位施工、降低施工期悬浮物搅动等;(2)对项目运营产生的不可逆生态损害,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缴纳海洋生态补偿金,采用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海洋生态损失进行补偿;(3)针对项目产生的海洋生态损害特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四、固体处置措施:设置灰库、渣仓、石膏贮存间、石子煤罐,炉渣、飞灰、石子煤和脱硫石膏等均全部综合利用;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泥和煤泥污泥、生活废水处理设施污泥混入煤中掺烧;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储运工程废弃除尘布袋委托厂家回收,SCR系统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弃含油抹布、废油漆桶、实验室废液、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脱硫废水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若不是危险废物则外运综合利用,鉴别前应该按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防治措施:(1)在定购设备时,应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国家已将噪声作为产品出厂检验的硬性指标,而对于必不可少的高噪设备在订货时应同时定其配套降噪措施。(2)在进行厂区平面布局设计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高噪设备相对集中在厂区中间,并与办公区、员工休息区之间隔开一定距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设备噪声的衰减。(3)厂房隔声:要求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给煤机、送风机、引风机、锅炉排汽及各类泵均布置在专用厂房构筑物内。厂房建筑设计中,对噪声比较大的车间的门窗选用吸声性能较好的材料,降低室内混响叠加噪声,金属轻质墙体和屋顶需隔声加强,确保隔声量不低于30dB(A);汽机间和锅炉房等声源集中的车间要进行降噪设计,采用隔声门窗、吸声材料、用密封条密封防噪。在强噪声源厂房内设置值班隔声室,要装双层门窗,墙面、屋顶要铺设吸声材料等;这样可方便操作人员在工作间小憩,以尽量减少接受强噪声危害的时间,同时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4)对汽轮发电机组、给煤机等加装隔声罩。(5)对于风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在不影响其检修散热的条件下,选用相应的吸声、隔声材料做成消声器、隔声罩等,冷风段管道和支管进行隔声包扎。(6)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将排汽噪声控制在100dB以下,此外运行中尽量减少排汽次数,并尽可能避免在夜间排汽。(7)烟道设计做到布置合,流通顺畅,减少空气动力噪声。(8)汽水管道设计做到合理布置,流道顺畅,并考虑减振降噪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并合理布置,降低气流和振动噪声。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轻泵的振动噪声经管道传播。(9)减振措施:对于高噪声的设备如锅炉风机等基础做减振处理;带式输送机固定受料点处采用缓冲辊组;在落煤管、落煤斗煤流冲击较大的部位,采用抗冲击陶瓷复合衬板,提高耐磨性能、降低噪声;设备与地面或楼板连接处应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传播;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出;有周期性机械振动的部分与其它部分脱离布置。(10)切实维持各类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厂界噪声超标。(11)加强操作人员个人保护,减少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12)建设单位需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确保隔声量不小于30dB(A),以达到厂界达标,主厂房周边种植灌木及其乔木多层林带;空地种植草坪以起吸声作用。

六、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1)依托的酸碱罐区、柴油仓库、机油仓库已分别设置围堰;新建的尿素罐区设置150m3的围堰,并设置氨气泄漏报警装置及自动喷淋系统;新建的次氯酸钠罐区设置50m3的围堰;主变压器区内增设80m3的4#事故油池,用于新增主变压器或汽轮机组泄漏废油的暂存。(2)全厂最大事故废水量为5591.3m3,在二期工程厂区北侧新建1#事故应急池(5800m3),满足全厂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的暂存要求。(3)企业厂外灰场中部设置有蓄水区,总容积约28420m3,蓄水区主要用于收集雨水,企业在蓄水区东侧分隔5000m3池容空间,用于区域风险防控,能够有效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4)建设单位应结合本次扩建工程的建设内容,根据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备案。

七、土壤及地下水保护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根据防渗参照的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用相应的防渗措施,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八、碳排放评价减污降碳措施:项目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电气系统、节能管理等各方面均采用了一系列节能措施,通过采用各种先进技术,大量降低物料消耗、减少生产中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通过优化提高锅炉至汽机管道通流效率和供热热网管道通流效率,降低供热煤耗。优化烟风管道和循环水系统管道,降低沿程阻力,降低一次风机、引风机、送风机、循环水泵电机功率,降低厂用电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提高蒸汽参数,进一步提高机组效率,降低供电煤耗。适当增大管径、减少弯头、尽量采用弯管和斜三通等低阻力连接件等措施,降低主蒸汽、再热、给水等管道阻力,提高机组热效率,降低供电煤耗。设置低温省煤器,提高机组热效率,降低供电煤耗。对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方案比选,优先选择碳排放量较小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本项目在三期工程北侧空地预留碳捕集场地,作为后期碳减排措施的安装区域。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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