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8号、9号泊位扩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相关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591-88367055、87868378(传真)
电子邮箱:hp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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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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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8号、9号泊位扩能工程 |
兴化湾北岸福清市江阴半岛壁头角海域 |
福建融港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拟将现有集装箱泊位提升至15万吨级,新增危险品集装箱装卸功能及堆场,近期设计年通过能力为90万TEU,包括危险品箱1.5万TEU(直装直取0.3万TEU,堆存1.2万TEU)、杂货66万吨,远期取消杂货货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海水水质:施工期为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物,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船舶污水,营运期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到港船舶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船舶采用具有定位系统的挖泥船,严格按照确定的范围进行疏浚,减少超深、超宽的开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设备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按要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不在港区水域排放。运营期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喷淋降温,其余达标多余废水与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机械冲洗含油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港船舶的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由码头前沿的船舶污水接收装置接收,再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不在港区水域排放。 (2)海洋生态:主要是疏浚施工作业造成的生物损失。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鱼类繁殖高峰季节;开展海洋生态跟踪监测;开展增殖放流措施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进行补偿和修复,增殖放流完成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的损害。 (3)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根据《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要求配置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的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码头前沿、堆场分别设置事故应急池,两个应急池通过管道联通,并与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公共应急池联通;编制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对相应影响范围内人群进行紧急疏散。若发生重大事故,可通过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调用应急物资,应对环境风险防控。 |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8号、9号泊位扩能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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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