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CPL一体化配套项目-合成气综合利用智能化改造项目和福建银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贵金属33.8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3-06 09:38

  根据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CPL一体化配套项目-合成气综合利用智能化改造项目和福建银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贵金属33.8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相关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591-88367055、87868378(传真)

  电子邮箱:hp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CPL一体化配套项目-合成气综合利用智能化改造项目

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煤制氢及合成氨装置内

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改造范围为现有煤制氢及合成氨装置,在现有装置基础上进行,工艺技术方案、总体工艺流程基本不变。主要改造内容为:气化单元现有气化炉1开1备改为2开;变换单元新增1台等温变换反应器;脱硫脱碳单元各塔内件进行更换;液氮洗单元更换为高效分子筛并增加装填量;氨合成单元合成塔内件进行更换,同时催化剂更换为高效催化剂;;PSA制氢单元工艺流程优化。

本次改造总平面布置除新增部分建构筑物(新增1台等温变换反应器基础、新增1套余热回收系统、新建一座循环水场、新增门卫和地磅房)外其余与现有工程总平布置一致。

改造后液氨产能由现有30万吨/年扩产至50万吨/年、氢气产能由现有4万Nm3/h扩产至8万Nm3/h。生产产品液氨和氢气为企业自身己内酰胺产业链配套使用。本次改造总投资2232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3万元,占总投资的4.31%,周期为12个月,改造不新增人员。

一、废气处理措施:本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均依托现有废气治理措施。1)有组织废气:①气化单元磨煤干燥系统煤仓排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②气化单元磨煤干燥系统热风炉排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③气化单元煤加压及进煤尾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20mg/m3),甲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限值(50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14kg/h(H=102m))、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5mg/m3);④气化单元渣及灰水处理单元真空闪蒸废气经过21m高的排气筒排放;⑤气化单元渣及灰水处理单元低压闪蒸气正常时送硫回收单元科洋湿法制酸,事故时送火炬燃烧排放;⑥变换汽提塔尾气正常时送硫回收单元科洋湿法制酸,事故时送火炬燃烧排放;⑦低温甲醇洗排气通过脱盐水洗涤后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9.3kg/h(H=80m)),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5mg/m3),甲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限值(50mg/m3),NMHC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限值(100mg/m3);⑧低温甲醇洗热再生塔H2S酸性气脱除尾气正常时送硫回收单元科洋湿法制酸,事故时送火炬燃烧排放;⑨湿法制酸单元尾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高效酸雾捕集+双氧水氧化处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酸性气回收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硫酸雾≤5mg/m3);⑩PSA解吸气送变换单元回收有效气,不外排;⑪液氮洗尾气作为气化单元热风炉燃料气。⑫合成氨驰放气:送气化单元热风炉燃烧,事故时送火炬。⑬201转运站、筛分破碎楼、筒仓顶部设置袋式除尘器;原煤通过海运至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泊位煤炭码头,暂存配套煤码头后方煤堆场,再通过封闭的输煤栈桥输送至厂区筒仓内,采取上述措施后,储运系统(201转运站、筛分破碎楼、筒仓)排放口颗粒物符合企业承诺限值(颗粒物≤20mg/m3)。2)无组织废气:煤场依托后方11#码头全封闭式煤场,输煤采用全封闭廊道带式输送机,1#、2#转运站采用封闭式转运站,输煤系统定期水力清扫;合成氨管道的阀门采用高压密封,输氨泵采用全封闭式机械密封;硫回收单元均为密闭操作,采用优质密封材料,硫回收尾气经收集制取硫酸;装置停工时将原料和成品全部退净,对易产生恶臭物质的塔、容器和管线采用氮气多次吹扫至火炬焚烧,最后再空气吹扫。

厂界氨、硫化氢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限值(氨≤0.3mg/m3,硫化氢≤0.03mg/m3),颗粒物、NMHC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颗粒物≤1.0mg/m3、NMHC≤4.0mg/m3),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厂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和1h平均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表A.1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20.0mg/m3)。

二、水环境处理措施:本次除气化灰水预处理增加灰水除硬系统外,其余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均依托现有废水治理措施。①气化灰水。气化灰水在气化单元内经过“闪蒸+沉淀+除硬(本次新增)”预处理重金属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纳入现有合成氨污水站处理;②变换单元高温变换冷凝液、低温变换冷凝液含少量NH3、H2S、CO2,返回气化单元合成气洗涤塔作为补水,不外排。③变换单元汽提含氨废水含氨氮、COD,送现有合成氨污水站处理;④变换单元汽包排污水含COD和少量TDS,送气化闪蒸副产蒸汽,不外排;⑤低温甲醇洗洗涤废水COD浓度高,送现有合成氨污水站处理;⑥合成氨废热锅炉排污水含COD和少量TDS,送合成氨污水站处理;⑦装置地坪冲洗水、化验废水属于低浓度生产废水,送现有合成氨污水站处理;⑧现有工程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⑨循环水场排污水和蒸汽冷凝系统排污水依托现有二期已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为“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余量(288m3/h)能够满足新增废水处理需求(69.83m3/h),处理后中水回用作为循环水场补充水,浓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和石门澳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纳管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厂二期集中处理;⑩预处理后的气化灰水和其他废水一同进入现有合成氨污水站,余量(142m3/h)能够满足本项目新增废水(61.22m3/h)处理需求,废水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中表2的间接排放限值和石门澳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厂二期集中处理,处理后废水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和石油化学、合成树脂行业直排限值要求,依托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引至湄洲湾湾外排污口(25°04′40.04″N、119°14′38.07″E)深海排放。

四、固体处置措施:新增固体废物均依托现有CPL二期危废库、一般固废库、现有合成氨装置配套中间渣场暂存。气化捞渣机煤渣、气化过滤机滤饼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原水净化站污泥、合成氨污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运填埋或综合利用;液氮洗废吸附剂、空分空压废吸附剂、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外处置;变换废脱毒剂、变换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包装袋/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噪声防治措施:现有工程产噪设备已采用相应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本次改造主要对现有塔内件进行更换,机泵叶轮改造,新增少量产噪设备。新增设备噪声污染防治首先在设计、采购阶段选择低噪声设备,其次是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本次改造后疏散范围仍位于现有工程疏散范围内,可依托现有疏散计划进行人员紧急撤离、疏散;②厂区已设置2个有毒有害气体自动监测点监控厂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项目为颗粒物、NMHC、HCl、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③现有装置区和罐区已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报警器,本次改造新增一台变换反应器需增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报警器,其余均可直接依托现有已建设施。2)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①本次不新增新的装置区和罐区,现有工程装置区和罐区均已设置围堰;②报告书对改造后己内酰胺二期事故废水进行重新核算,最大事故废水量为25521.2m3,现有二期工程已建一座有效容积为300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可以满足现有二期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的暂存要求,同时现有二期事故池和现有一期已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3500m3事故池已经互联互通,二期事故池废水可自流进入一期事故池;③园区已建立一座有效容积为58910m3园区公共事故池,企业现有一期23500m3事故池已经和园区公共事故池联通。同时规划环评提出在东沁滞洪区排海口设置东沁水闸,可有效防止事故废水进入湄洲湾海域。3)现有工程已经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应急物资,本次改造可直接依托现有的消防器材、应急物资,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工程的建设内容,根据要求修编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土壤及地下水保护措施:企业现有工程已落实分区防渗,本次改造主要是对部分塔内件、换热器进行更换,机泵改造、地上管线改造,不涉及大型设备拆除,不会导致现有防渗地面发生破损,因此已防渗区域无需重新防渗,新增构筑物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进行防渗,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CPL现有工程已布设18个地下水监控点,其中有2个点位位于本项目范围内,且均位于下游,已设点位满足本次改造后的监控要求。

八、碳排放评价减污降碳措施:①采用低损耗用电设备,新增主要设备能效均达到1级;②新增余热回收装置;③低温甲醇洗单元增设透平机组,将工艺装置余压转化为电能;④氨合成、硫回收单元副产4.0MPa中压过热蒸汽;气化单元副产1.1MPa中压蒸汽;变换、氨合成单元副产0.5MPa低压蒸汽,副产蒸汽供项目自身使用,降低外购蒸汽使用量;⑤低温甲醇洗解吸塔CO2解吸气15.6万吨送莆田闽投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二氧化碳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工业级/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CPL一体化配套项目-合成气综合利用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福建银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贵金属33.8吨新建项目

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安分园(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福建银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银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贵金属33.8吨新建项目选址于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安分园(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租用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2700平方米),新建2条金精炼生产线、1条铂精炼生产线及1条钌精炼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热解预处理、金锭铸锭等设施,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各子公司LED芯片生产蒸镀工序产生的含贵金属废料(蒸镀设备腔体清理产生的固体金、喷砂以及胶带金、蒸镀报废片)进行回收处理,提炼金、铂、钌等贵金属,年回收贵金属33.8万吨。项目总投资1003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1万元,占总投资的8.97%。职工定员40人,年运行时间2400小时。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热解烟气采取“二次燃烧室高温燃烧分解+SNCR脱硝+石墨急冷塔+2级碱液喷淋塔+水喷淋塔+湿式电除尘器+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热解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参照执行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氯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符合参照执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浓度限值。

(2)项目精炼过程硝酸除杂、王水溶解等环节产生的酸雾废气(硝酸雾浓度较高),先通过氮氧化物废气净化设施(两级鼓泡吸收罐+四级射流吸收塔)处理后,再与其它酸雾废气一并进入酸雾废气净化设施(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最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精炼酸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参照执行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气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3)金熔化烟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符合参照执行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项目自建一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压滤→阳离子交换树脂→MVR高效蒸发器蒸发结晶”工艺,生产废水全部排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蒸发结晶后,蒸发冷凝水作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纯水站补充水源,不外排;MVR蒸发浓液和结晶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初期污染雨水。建设一座60m3的初期雨水池,项目初期污染雨水收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3)生活污水。项目车间内不设卫生间,本项目职工依托泉州三安公司厂区现有卫生间,生活污水通过泉州三安公司厂区化粪池预处理,经其生活污水排放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围头湾。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产生的杂质滤渣、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阳离子交换树脂、压滤污泥、蒸发结晶盐、MVR定期排放浓液、废化学品包装袋/瓶、废机油、双氧水废包装桶、破损三酸废包装桶、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废液、热解烟气净化系统更换的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定期交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金铸锭熔化烟尘除尘灰、金铸锭熔化烟尘净化系统更换的废布袋定期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3)生活垃圾。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噪声防治措施:

(1)在定购设备时,应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对于必不可少的高噪设备在订货时应同时配套降噪措施。

(2)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将废气处理风机、空压机、真空循环泵等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通过厂房隔声降噪。布置于室外的MVR蒸发器蒸汽压缩机及泵组等高噪声设备均加装隔声罩。

(3)消声措施:风机和空压机的进气口、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减少气动噪声。

(4)减振措施:高噪声的设备如风机、真空泵、真空循环水泵等基础做减振处理,与地面或连接处应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传播;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出。

(5)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造成厂界噪声超标。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厂址上游、生产车间外、厂址下游各1个)。

重点防渗区:热解预处理生产区、金精炼生产区、铂精炼生产区、钌精炼生产区、生产废水处理区域、热解炉烟气预处理区、危险废物贮存库、三酸仓库、化学品仓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和《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防渗技术标准》(YS/T5041-2024)要求,重点防渗区防渗层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防渗能力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一般防渗区:金锭铸锭生产区、酸碱废气处理设施区、原料仓库、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和《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防渗技术标准》(YS/T5041-2024)要求,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15年,防渗能力不应低于1.5m 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

简单防渗区:本项目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产品仓库、设备配件仓库以及生产车间其余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和《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防渗技术标准》(YS/T5041-2024)要求,简单防渗区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10年,可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车间设置氯气、二氧化氯、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及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一旦发生大气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疏散,避免对人员健康造成影响。项目建立“设施单元-项目厂区-区域及园区”的三级事故水防控体系。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福建银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贵金属33.8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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