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核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4-20 15:10

  一、修订背景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8月印发《福建省核应急预案》。近年来,鉴于国家《核安全法》《核应急演习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加上我省机构改革、核电基地和机组增多的实际,现行预案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省核应急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省核应急办对《福建省核应急预案》组织了全面修订,并按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邀请权威专家进行论证把关,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福建省核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二、修订思路

  一是坚持贯彻落实新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核安全观以及关于核安全工作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落实到预案修订中。

  二是把握国家法规新要求。针对2018年颁布实施的《核安全法》,以及国家核应急办配套出台的核应急演习、培训、预案管理、信息发布等规范性文件,对接落实最新要求。

  三是适应机构改革新变化。根据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机构职责变化,调整相关的核应急组织与职责。

  四是紧跟核电发展新形势。2015年以来,霞浦、漳州、福清核电增加新建机组,需更新有关预案的机组事故源项、核电周边及应急计划区情况,充实地方核应急组织等。

  五是吸收演习演练新成果。针对三次全省核应急演习以及各类常态化演习演练评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预案的专业组设置、应急响应行动、应急设施配套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1.进一步规范分级响应行动。按照国家预案最新修订内容,修改了各级响应的终止程序,将Ⅳ级、Ш级、Ⅱ级响应的终止决策权由原先的以国家为主改为现在的以省里为主。同时,将应急响应关口适当前移,例如省核应急指挥部成立、预防性撤离措施由原来的Ⅰ级响应调整至Ⅱ级响应。

  2.调整完善应急体系组成单位。一是调整成员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和新建核电情况,增删部分成员单位,并调整应急职责。二是调整应急专业组。主要调整了辐射监测与评价组、公众信息与沟通组、公安保卫组成员单位,并将原人员安置组和后勤保障组合并为群众生活保障组。三是调整职责任务表述。对接国家预案修订,对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应急专业组任务作适应性修改。

  3.优化核应急组织指挥关系。结合核事故应急演习实践经验,优化各级指挥部设置,实行扁平化靠前指挥。同时,进一步明确前沿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4.进一步充实优化篇章结构等。一是充实监测预警与事故后果评价章节。为防范核事故,增加了场内外日常监测预警内容,完善核应急预警平台和机制。二是调整省预案与分册内容分配。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和周边概况等针对性较强的具体内容划入分册。三是优化核应急防护行动内容。细化核应急警报发放、信息通报、公众撤离等内容,增强可操作性。

  四、《福建省核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主要内容

  共分12章:

  1章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方针和原则,明确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省境内核电厂核事故场外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并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2章是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主要对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省核应急办、专家咨询组、核设施所在地设区市核应急组织、核设施所在地县(市、区)核应急组织、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组织等的组成及职责进行了明确。

  3章是核设施事故的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行动、分级响应、应急指挥协调、极端自然灾害和多机组事故应对措施,较为详细地描述Ⅳ~Ⅰ级的启动、终止和各级核应急组织及工作组的响应行动。

  第4章是监测预警与事故后果评价。包括辐射监测预警、气象观测预报、事故后果评价,定时开展对核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有利及时发现隐患并预警。

  第5章是应急警报。包括应急警报的发布和解除、发布的途径和方法。

  第6章是场外应急防护措施。包括隐蔽、撤离、服碘、进出通道封锁、人员去污洗消、食物与饮用水监测控制等场外应急防护措施。

  第7章是核事故后的恢复行动。主要描述核事故后的恢复行动和场外各核应急组织及省核应急专业组职责任务。

  第8章是其他核事故应急响应。主要描述乏燃料运输、涉核航天器坠落、省外或境外核事故影响等情况的应对。

  第9章是应急支援和配合。主要描述场内外应急配合和军队、国家、其他相关省(市、区)对我省的支援。

  第10章是公众信息沟通及新闻发布。包括公众宣传、公众沟通、新闻发布等。

  第11章是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描述应急计划区的确定,应急能力和队伍的建设,物资、资金、通信保障,应急设施的准备及培训、演习的开展。

  12章是附则。明确奖励和责任,以及预案管理中制修订、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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