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时间:2026-03-30 10:23

核安全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关系到人民的福祉和未来。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核安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同年,在荷兰海牙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的提出,为做好我国核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核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安全领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维护核安全,能够有效避免涉核风险向政治和社会领域传导,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够助力打造强大战略威慑力量体系,维护军事安全;能够有效发挥核事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维护经济安全;能够有效发挥核电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维护生态安全。核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我国核事业的不断发展,核设施的数量和规模逐渐扩大,核技术的应用领域日益广泛,核安全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只有切实保障核安全,才能为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核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综上所述,只有确保核安全,才能为核领域及其他领域的安全提供稳定的保障,进而实现整个国家安全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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