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2020年五一节端午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20-04-28 16:00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党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支部:

  2020年五一节、端午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廉洁自律规定

  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我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清廉过节,坚决遏制不良风气,自觉抵制“节日病”。要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重申、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将公款用于接待亲友、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及贵重礼品;严禁组织公款旅游;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踏青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减免个人门票、住宿等相关费用;严禁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乘坐头等舱或超标准使用交通工具;严禁公款报销因私外出或超标准使用交通工具的费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踏青游玩、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私车公养或公款报销私家车产生的费用。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及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通知稿以及省纪委监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党性观念,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身作则,发挥好“头雁效应”。同时,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到不松劲、不动摇、不降低标准,坚持把人员安全摆在第一位,严格内部管控,精准把控人员去向、状况;严格做好卫生防护,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防止节日期间疫情反弹,确保人身安全。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各级党组织要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要环节,针对节日期间隐蔽、突出、易发的“四风”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厅机关纪委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组织明察暗访,并适时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检查,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以及党支部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缺失,抓不实、管不严,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负责人监督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隐瞒不报等问题,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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