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联合巡察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机制的首次实践
南平市委、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联合巡察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0-12-24 09:36

  2020年12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配合南平市委,开始对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为期一个月政治巡察。巡察工作动员会在南平市建阳区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书林参加会议并讲话。

  黄书林强调,一要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努力,高质量完成本次巡察工作。二要充分利用省生态环境厅派出参与本次巡察的干部专业优势和技术特长,在巡察工作中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更有效地强化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内监督。三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情况,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巡察组移交的立行立改问题,要即知即改、应改尽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统筹研究、全面整改,进一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动员会上,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吴芬菲和南平市委巡察三组组长李福兴分别对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水财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针对我省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2020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巡察机构与设区市委巡察机构协调配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专门对省市两级联合巡察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作出重要部署,打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这次对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政治巡察,是落实省市两级联合巡察机制的首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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