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经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起,派出第二巡察组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党支部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任务
根据厅党组部署要求,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厅党组工作要求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内容,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强化政治监督。
二、巡察对象及受理范围
本次巡察对象为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党支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三、巡察时间
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巡察时间。11月21日,巡察组正式进驻。
四、联系方式
组 长:姜永红
副组长:冯东俊
联系方式:0591-83050275
(受理时间8:30—11:30、14:30—17:30)
联系信箱所在位置: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五楼楼梯间。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各项纪律要求。请大家对巡察组进行监督。
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二巡察组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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