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经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派出第一巡察组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部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任务
根据厅党组部署要求,巡察组将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以及厅党组相关工作安排,对照被巡察党组织的领导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紧盯被巡察党组织主责主业,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发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问题,聚焦查找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聚焦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强化政治监督等内容。
二、巡察对象及受理范围
本次巡察对象为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三、巡察时间
2023年10月23日正式进驻,至2023年11月11日结束,共20天左右。巡察组将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巡察时间。
四、联系方式
组 长:黄书林
副组长:陈 峰
联系方式:0591-83252087
(受理时间8:30—11:00、14:30—17:00)
联系信箱所在位置:
1.福州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楼大门口。
2.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00号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大楼一楼电梯口。
巡察期间,第一巡察组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各项纪律要求。请大家对第一巡察组进行监督。
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一巡察组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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