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致函我厅,要求依法查处“莆田市监测站”国控空气站涉嫌人为干扰环境监测问题。我厅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莆田市监测站”空气自动站是莆田市4个国控空气站之一,位于城厢区原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办公楼顶楼。
经查,4月12日城厢区环卫部门实施常态化的市区喷雾抑尘作业,当日在较短间隔时间内,两部雾炮车前后按照既定路线经过该国控站点,因道路狭窄车流量多,车体宽大的雾炮车通过此路段需避让过往车辆,通行速度慢且用时偏长,多次造成水雾喷淋至空气站房附近的现象。
4月18日,一部雾炮车较长时间停留在“莆田市监测站”附近喷雾作业。经了解,该车辆驾驶员刚入职不久,尚未接受系统岗前培训,未能熟练掌握雾炮车的作业规程要求。
二、处理情况
经查,此次事件虽不存在主观恶意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但仍反映出当地政府对监测数据质量重视不够,相关国控空气站点运维保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照《福建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厅约谈了属地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责成严肃查处并落实整改。
1.莆田市和城厢区政府未有效建立落实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年度设区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2.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取消其2021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约谈城厢生态环境局和城厢区环卫部门负责人,并在全市生态环境联席会议上通报。
3.城厢区环卫部门对违反雾炮车操作规定的驾驶员予以辞退,对另一驾驶员扣发绩效工资。同时,优化调整雾炮车作业路线,细化修订雾炮车操作规程,督促驾驶人员严格落实。
三、工作要求
我厅高度重视城市空气站的日常运维保障工作,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站点周边的环境监管,严禁并坚决查处人为干扰环境监测的行为。但此次莆田市城厢区出现违规抑尘作业干扰站点正常运行的情况,也暴露出我省个别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保障空气站正常运行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落实不够有力,防范监测数据干扰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各地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控站点运维保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此次事件作为警示案例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及国控站点运行保障有关规定的学习宣贯,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国控站点运行保障的各项制度。
二是明确监管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环卫部门沟通协调,双方共同商定雾炮车抑尘作业路线及作业方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进一步优化城市喷淋抑尘作业线路,细化雾炮车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明确违规行为惩处办法等。各市级生态环境局应于6月15日前将城区雾炮车抑尘作业方案、路线及违规行为惩处办法等报我厅备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将空气站运维保障工作列入地方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压实地方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问题屡禁不止、涉嫌人为干扰监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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