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8月,全省主要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Ⅰ~Ⅱ类水质比例74.3%;国控及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9.5%,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73.3%,各类水质比例如下:Ⅰ类占1.6%,Ⅱ类占71.7%,Ⅲ类占26.1%,Ⅳ类占0.5%,无Ⅴ类和劣Ⅴ类水。
2024年1―8月全省主要流域水质状况
参照生态环境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2024年1―8月,全省主要流域总体水质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序,具体为:闽江、交溪、霍童溪、九龙江、晋江、汀江(韩江)、萩芦溪、木兰溪、东西溪、敖江、诏安东溪、漳江、龙江、鹿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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