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计划,推动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根据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贵单位的意见。请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
联 系 人:陈 强(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91-88367162(兼传真)
电子邮箱:sc@fjepb.gov.cn
联 系 人:陈 悠(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91-88367151
电子邮箱:tc@fjepb.gov.cn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邮编350003)
联 系 人:张 健(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电话:18659167600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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