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解读四 三水统筹 系统治理 协同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3-06-02 10:42

  近期,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突出流域特色,因地制宜确定了“十四五”期间长江流域等全国十大重点流域总体治理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布局。《规划》是“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文件,是指导流域内各级地方政府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践的依据,是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有力抓手。抓好规划实施,对推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形势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是我国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水源地、重要的清洁能源战略基地、横贯东西的“黄金水道”、珍稀水生生物的天然宝库和天然的生态安全屏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三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十三五”以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沿江省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各项规划、行动计划约束性指标全部超额或提前完成,并走在全国前列。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生态环境保护态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

  与此同时,长江流域整体治污压力大、局部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存在节水减排水平不高、部分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较低,流域生境破坏、生态系统受损、湖库水体富营养化,水环境风险高发等诸多问题。总体上看,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对照“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二、准确把握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思路与重点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确立,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讲话中,明确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的总体思路,提出“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研究提出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然后分类施策、重点突破”,要加强协同联动、注重整体推进,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指明了方向。

  按照全国总体部署,《规划》统筹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提出“十四五”规划目标,并进一步提出了约束性、预期性指标要求。基于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的现状,规划指标以确保水质稳定为基础,进一步提升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保护要求,引导长江流域在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用水保障、重点水体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试点突破。

  《规划》明确:到2025年,长江流域(不含太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92.5%,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态用水保障水平提升,恢复“有水”河流8条,62个重点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重点水体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2042.5km,新增人工湿地面积11.3万亩,34个水体重现土著鱼类,9个水体重现土著水生植物。

  《规划》以河湖为统领,流域水系单元为整体,因地制宜、针对性提出长江流域“一干、七支、两大水系、三湖、四区、三群”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

  一干: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继续实施“十年禁渔”,推进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加强沿江重点城市水环境治理,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强化港口码头及航运污染风险管控。

  七支:雅砻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七大支流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强化总磷污染防治,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管网改造,加强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

  两大水系:洞庭湖、鄱阳湖水系重点强化农业面源、内源污染治理,控制水体富营养化;推进水系连通及生态调度,妥善处置湘江、沅江、资江等流域遗留重金属污染。

  三湖:重点控制巢湖、滇池、洪湖富营养化,加强周边截污管网及生态缓冲带建设,强化内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水系连通,修复退化湿地。

  四区:长江源区加强河湖沼泽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重点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效率,开展消落区保护修复;长江口区重点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强化港口码头及航运污染风险管控。

  三群: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重点提升城镇收集管网和污水厂处理能力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监测与管控。

  三、稳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

  《规划》聚焦长江流域“十四五”亟待解决的水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并针对长江特点,在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和重点水体水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调度和生态用水保障,“三磷”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面源、内源污染防治,尾矿库、底泥重金属等水环境风险防控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一是强化源头、系统、综合治理,稳步推动重点水体水生态整体改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强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开展长江上游高原湖泊及中下游富营养化湖泊治理保护,加强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重要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二是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提供良好生态产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协同保护;全面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加强泸沽湖、滇池、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洪湖、洞庭湖、鄱阳湖、巢湖等重要湖库治理保护,积极引导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成效。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提升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巩固“三磷”整治成效;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初期雨水控制;开展水产养殖尾水专项整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持续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四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推进流域节水减排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强化重点河湖断面生态流量监管;强化江河湖库水资源配置,推进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以及长江七大支流和洞庭湖“四水”、鄱阳湖“五河”生态调度,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五是坚持联防联控、强化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流域水环境风险。加强长江干流及湘江、赣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码头风险防范,加强湖南、江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省份重金属污染防治和“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尾矿库分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强化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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