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召开《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政策解读视频会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8-18 16:50

  8月上旬,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闽环发〔2023〕8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8月17日,两厅联合召开《十条措施》政策解读视频会。

  会议指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为经济有效的途径,也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治本之策。但部分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禁养区清除不彻底、粪污处理不到位、还田(园)利用措施不规范、土地消纳承载力不足等短板和问题,资源化利用不当而导致环境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十条措施》从优化空间布局、削减畜禽粪污产生量、整体提升设施建设水平、液体粪污科学处理等10个方面18个重点提出进一步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化污染防治具体要求,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畜禽粪污还田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会议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必须在谋深、谋细、谋实上下功夫。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同向发力、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强化执法监管、监测评估、技术帮扶、资金扶持等,将相关工作纳入各项考核,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承履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防止污染环境。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落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统筹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不断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扎实推进美丽福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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