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水污染源管控相关政策,指导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2024年12月11日至12日,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指导,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办的2024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在江苏省泰州市顺利召开。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作开班讲话。。
黄小赠指出,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将《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各项要求推深做细落实,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倒逼水污染源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复杂程度高,相关单位和各地要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建成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同时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编制等工作统筹推进。黄小赠围绕《管理办法》进行授课,系统解读《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总体考虑和工作要求;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的代表座谈交流,逐一回应大家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规划院有关专家围绕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要求及排查整治技术要点、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典型案例、总磷污染控制相关内容进行授课。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有关专家介绍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相关技术政策要求。
本次培训理论结合实际,系统全面、深入浅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启发性,对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7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较重地市的近百名代表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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