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筼筜湖,犹如一条清透秀丽的彩带,萦绕着半个厦门岛,滋润着这座开放的经济特区城市。湖面波光粼粼,白鹭翩翩掠过,划出一道道优美弧线;湖心岛被枝叶繁茂的红树林覆盖,仿佛在水面点缀上一颗翠绿“宝石”;两岸绿树成荫,步道上人们悠闲信步,公园里游客如织……
筼筜湖,让厦门人引以为豪的“城市绿肺”,很难想象曾一度污水横流,市民苦不堪言。
“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1988年3月,时任厦门市常务副市长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加强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打响了厦门整治环境污染的大硬仗。
历经30多年的多轮整治,曾经的臭水湖如今蝶变为人们流连忘返的“城市会客厅”。
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筼筜湖一湖碧水,不仅是厦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福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生动实践。
长期以来,福建省传承弘扬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持续深化河湖湿地保护治理,加快建设八闽幸福河湖,宁德霍童溪、厦门筼筜湖、三明金溪、福州敖江、南平崇阳溪等河湖治理经验先后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如今,福建全域“高颜值”河湖湿地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一张亮丽名片。
依法治湖 守护筼筜渔火
“筼筜湖何时不再黑臭?”
1987年12月,厦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8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快筼筜湖综合治理》的议案。
筼筜湖原本是深入厦门岛的一个内湾渔港,与海相通。“最爱月斜潮落后,满江渔火列筼筜”,“筼筜渔火”曾是厦门著名的“老八景”之一。因此,治理筼筜湖污染成了厦门人最期盼的事。
议案引起了时任厦门市常务副市长习近平同志的高度重视。1988年3月,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关于加强筼筜湖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提出了20字治湖总方针——“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
从《关于加速筼筜湖综合整治工作的决议》到《关于确保筼筜湖区域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的决议》,再到《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经过30多年的综合整治,筼筜湖重现碧波荡漾。其间,厦门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作出决议,对治理、保护、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各项工作作了全面细致的规范,确保治理和保护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筼筜湖治理每向前推进一步,都有不断升级的法治护航,实现了从点到面、由水下到岸上、从单一治理到联合共治、共管共享的转变。其中,有热心市民担任湖长的共管经验,也有政法部门联合共治的深度参与。
推行“湖长+警长”制度,是厦门公安加强筼筜湖等城市河湖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得到市民的广泛好评。同时,厦门公安牵头组建环湖生态警务联盟,辐射带动筼筜湖保护中心、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26家区街单位,打通治理的部门壁垒。筼筜派出所建立立体巡护机制,在河湖沿线建立了8个警务工作室,开展24小时轮班巡护,实现了重点水域、重点路段、重点入湖口精准布防、高效巡防,全面打造“打、防、管、治、建”“生态警务护河湖”工程。
厦门两级法院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从生态环境治理、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助力筼筜湖打造成为厦门的“城市会客厅”。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筼筜湖法官工作室揭牌成立,在全省范围率先建立城市内湖司法保护机制。2024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筼筜湖保护中心、检察院、执法局等部门召开筼筜湖生态保护会商会议,针对非法垂钓、污染入湖等问题,实现部门间有效衔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健全司法与行政机关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筼筜湖水清岸绿守护联盟工作群,及时响应、处置突发事件,依法惩治破坏筼筜湖区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说。
筼筜湖的蝶变,不仅见证了厦门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更折射出城市发展理念与发展方式之变,为推动海湾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比如,针对厦门市内的五缘湾湿地公园、张埭桥海滩水库、环岛路候鸟栖息地等城市“绿肺”,厦门市检察机关从栗喉蜂虎、紫水鸡等珍稀动物保护入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在市观鸟协会设立福建省首个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检察联络站,翔安区检察院在下潭尾红树林公园建立“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联络站”,激活生态保护的“神经末梢”。厦门公安在五缘湾湿地公园探索建立“生态警长”机制,形成职能归口、事权清晰、条块结合、运行高效的工作组织体系,与湖里区检察院在生态警务工作站成立湖里区警检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配合办公室,筑牢共治型生态协作守护圈。
如今,筼筜湖治理工作已被列入中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海岸带综合管理”研修课程,面向全球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开展培训和经验推广。
系统治理 打造幸福河湖
“希望继续把这座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好造福人民群众。”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郊野福道考察时,谆谆嘱托。
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州治水的关心一以贯之。彼时,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福州患上了内河污染、水体黑臭、易涝难排等城市病。1992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内河综合整治检查汇报会上,前瞻性地提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治”的治水方略。
福州城区内河纵横交错、蜿蜒流淌。多年来,福州市委市政府牢记嘱托,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从西湖治理到水系治理,再到全域治山理水大格局,持续擂响生态文明战鼓。
福州市先后印发《关于坚持绿水青山理念 提升水系治理成效 加快建设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通知》等文件,由相关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河长。河湖长制实施以来,福州市、县、乡、村四级的1038名河长和256名湖长为全市139条河湖到位履职,1190名河道专管员常态化开展巡河共治。印发《福州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两江四岸”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等文件,推进水系综合治理。
福州还在河湖治理中融入底蕴深厚的闽都文化,着力打造闽江、乌龙江“两江四岸”城市名片。闽江及乌龙江沿岸新建了沙滩、花海、湿地等多个特色滨江公园,成为市民日常休闲的好去处。“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和”的生态图景尽显国际化山水城市魅力。
在闽江与大海交汇处形成的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我国东南沿海优良的河口三角洲湿地,孕育了独特的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护福州生态平衡、保障福州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保护好福州这个“物种宝库”,早在2019年11月,福州市中院、长乐区法院在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联合设立了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和工作室,推动实现闽江流域水土资源优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2022年9月,长乐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还在闽江河口湿地分别设立了自然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点、森林警察大队工作点、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受理点,进一步完善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今年3月,长乐区法院发出《福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进一步维护福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同时,加强执法联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法院、检察、公安、海警、生态环境、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扩大湿地生态保护的“朋友圈”“同盟军”,形成多元共治合力。如今,在闽江河口湿地,渚清沙白、群鸟翔集,嬉戏游弋、觅食休憩,一派生机盎然。
十八重溪名胜风景区,也是福州市坚持绿水青山理念、提升水系治理成效的典范。2024年,闽侯县法院构建“专业审判团队+技术调查官+高校志愿者”司法保护体系,为涉及自然保护区类生态案件提供环境损害评估专业知识,同时配套司法资源技术支持。今年6月,闽侯县法院向广大群众发出《司法保护令》,针对十八重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违规野游”行为划定司法红线,倡导文明旅游、维护水质清洁、保护野生动植物。
福州还在全省首创设立市级河湖水系调度指挥中心,组建水系巡查队伍和“护河团”,结合第三方无人机、无人船巡查和智慧河长助手、巡河App等,实现水、陆、空全方位河湖智慧化管护。全省首创成立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整合市建设、水利、城管3大涉水部门的管水权限,组合完善防洪、排涝、调水、治污等功能,全市上千个库、湖、河、池、闸、站实现统筹调度、精准管理,变“九龙治水”为“统一作战”。
多年来励精图“治”,福州的治水成绩单亮色满满。福州市的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创新机制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典型举措,荣获首届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入选中国美好城市榜单,荣膺全国省会城市“大美之城”“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如今,“幸福河湖”已成为美丽福州的亮眼名片。
创新机制 保障安澜永在绿水长流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印发,明确今后三年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实现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早在2022年10月,福建省政府就印发了《深化生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全方位谋篇布局美丽河湖建设,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打造和推广“厦门实践”“福州经验”等一批具有福建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近年来,福建先后制定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河长制规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建立了河湖治理与司法协同保护、公益诉讼与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护航福建湖泊湿地保护。福建每年常态化为全省179条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21座大型水库进行“健康体检”,发布《河流健康蓝皮书》,制定全国首个《河湖(库)健康评价规范》和《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指南》,促进河流健康指数逐年提升,复苏河湖湿地生态。
位于宁德市古田县境内的福建省最大淡水湖——翠屏湖,是古田县河湖治理的一张亮丽名片,也是宁德全市首个幸福河湖建设试点项目。区位优势与生态环境资源禀赋,给环湖区域带来巨大发展潜力。
“翠屏湖开展河湖长制以来,环湖生态圈、经济带正在加快形成。希望古田县继续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为群众创建更多幸福河湖,因地制宜探索打造绿色新业态,做好、做活‘水文章’。”古田县政协委员、文联主席张敏熙说。
近年来,古田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湖城一体”战略,翠屏湖水资源配置网络得到了健全,水生态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在各要素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治理成效。
古田县首创的“智慧河湖+湖长+检察长+巡回法庭”治理模式尤其值得关注。创建“智慧湖泊”管理平台,并与环翠屏湖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综合管理有机衔接起来,不仅实现了河湖保护的综合化、智能化管理,还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为其他环湖流域的治理提供了经验。
福建省研究制定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高标准推进武夷山西溪、莆田延寿溪、福州闽江北港等水利部、财政部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进度,打造了一批百姓获得感强、社会认可度高的幸福河湖。一方面,加快建立幸福河湖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深化“河湖长+公检法司”协作;另一方面,健全部门联动监管、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等机制。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福建各地因地制宜,各有特色。如漳州市河长办重点突出河长制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在全国率先实现河长制与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动全覆盖;南平市完善形成“河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警长”四长同治的河湖管护组织责任体系;莆田市首创河长日、流域双河长、党政企共治等机制,推行5G+木兰溪全流域数字化治理,保障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到“有责有效”。
在法规方面,三明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饮用水源保护法规《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台《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等,推动生态治水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南平市为保障一湾清水出武夷,在全国率先制定《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为加强沿河土地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泉州首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聚焦保护泉州“母亲河”晋江和洛阳江,将人民群众对清水绿岸的期盼上升为法治保障。由泉州市委政法委牵头,泉州市河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启动闽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等法规,为老城区密布的内沟河水系保护治理、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法治良方。“在法治护航下,泉州通过实施河湖流域沿线绿化景观带建设,打造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河道微景观、滨水休闲步道、临水主题公园,彰显了各条流域的生态景观特色,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一个休闲放松的好去处。”泉州市文化名人、市法学会原专职副会长洪泓自豪地告诉记者。
数字赋能,也是福建河湖湿地保护治理的重要创新。依托“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河湖“天地网”监管平台,建立起全省幸福河湖信息化模块,实现幸福河湖建设全过程监测、全要素评价、全链条管理,用智慧将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每片湿地建设成为造福福建人民的幸福之河、洁净之湖、美丽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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