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11-01 10:25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据2024年第三季度我省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动态更新,现印发给你们。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规定,列入《名录》地块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移出之前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附件:1.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至2024年9月)

      2.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更新至2024年9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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