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体现,是检验依法行政成效的“试金石”。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规范执法助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要避免拖延,严守法定时限。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时限规定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涵盖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信息公开、执行、结案归档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定时限。现实中个别案件因执法人员时限意识淡薄,出现“立案拖延、调查迟缓、审核积压”等问题,不仅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当事人权利受损,更会降低行政执法公信力。
必须树立“法定时限即底线”意识,建立案件办理“时间轴”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设定明确节点,通过台账跟踪、定期通报等方式压实责任,推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模式,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案件简化流程,对复杂案件提前规划调查路径,避免因流程梗阻导致时限延误。
要避免“经验主义”,客观公正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而事实认定的核心在于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要求,执法人员须对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进行细致调查,收集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然而,部分执法人员在长期工作中过度依赖“老经验”“老办法”,陷入“经验主义”,容易导致证据链断裂、事实认定偏差,最终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败诉风险。
要避免陷入“经验主义”,就要坚守“客观中立”的调查立场,强化证据意识,按照“全面收集、疑点排除”的标准,既收集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也重视其无责或减责的辩解;要提升调查能力,针对不同污染类型案件制定差异化调查方案,运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数据核验、专家评估等手段,确保调查全面深入,让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推敲,每一个事实认定都扎实可靠。
要避免“补丁式”办案,提升办案质效。生态环境执法兼具法律性与专业性,既要求执法人员精准掌握法律法规要求,又需要熟悉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环境监测标准等专业知识,是对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的全面考验。新入职人员因法律法规不熟悉、业务知识储备不足,在案件调查中容易出现“漏项”,不得不反复补充调查、完善材料。即使是资深执法人员,面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新型环境违法行为,也可能因能力不足导致调查疏漏。“补丁式”办案不仅影响工作效率,更可能因调查不及时、不全面,给当事人翻供、提供虚假材料留下可乘之机。
因此,有必要构建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老带新”“传帮带”等方式,强化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掌握。对办结案件进行复盘,梳理调查取证中的薄弱环节,形成类型化案件调查指引,从根本上杜绝“打补丁”现象,让执法人员在办案中有章可循,实现办案“一次调查到位、证据全面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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