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说|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6-04-03 11:2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出台《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一起来看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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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年发布的关于信用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全文分为6个方面,2套评价指标。

  一是评价方式有创新。在强制评价方式基础上,创新应约评价方式。根据金融机构需求,可以向企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发起应约评价申请,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应约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

  二是评价等级更优化。为体现排污企业环境治理、管理水平之间差距,细化“一般”以上等级。充分考虑企业发展提升空间,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逐年提升。既便于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又激励企业以环境治理成效为目标导向,主动提升自身环境管理水平。

  三是评价范围更丰富。评价对象不仅限于排污企业,把涉及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服务、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等第三方服务企业也纳入评价。同时,把排污企业又细分为甲乙类进行分类别评价,使得企业评价等级更合理。

  四是评价指标更科学。评价指标设置扣分项与加分项,扣分项体现企业的是否违法或者是否符合环境管理基本要求,加分项体现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同项目扣分、加分结合运用,保证科学公平。

  五是修复期限再优化。对标国家有关规定,环境违法类指标修复周期从一年缩短至三个月;环境管理类指标即改即修,信用修复线上办,助企重塑信用,减轻不良影响,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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