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备注/文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31 12:0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闽环办〔2007〕20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省环保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更好地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务信息的内容

环保政务信息,是指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环保部门制定环保方针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环境监管而提供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二、完善环保政务信息报送组织领导机构

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实完善政务信息工作机构,指定相关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主要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组稿、报送和考核工作,定期下发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并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地环保部门上报政务信息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环保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三、严格落实政务信息报送审核制度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统一向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一般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核稿、审签、报送,重要敏感信息须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送。下级环保部门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应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或授权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发。各级环保部门应对涉密政务信息实行严格管理,严密防范发生泄密事件。

四、环保政务信息报送的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措施和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的重要情况;

2.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简况;

3.同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等;

4.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或重大变化情况,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5.重大环境科研成果,专家、学者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6.社会各界关于环境保护工作问题的反映,民间环保组织的活动等;

7.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的突出贡献、重要成果和典型事迹;

8.重要调研报告和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环保政策动向。

五、政务信息编写要求

1.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文题相符、文字简练,用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及发展趋势,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反映事态发展过程,防止以偏概全;

2.涉及的情况、数据有时效性和可比性;

3.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有根有据,引用事例、数据要准确;

4.反映情况一般应有过程概述、问题分析及措施建议;

5.反映的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经验、建议应有新意,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6.上报信息要全面客观反映本地区环保工作的各类重要情况,既报喜又报忧。

7.一般信息300字左右,研究分析类信息1500字以内。

六、政务信息工作计分办法

1.各市、县(区)环保局及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被“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网站上“重要信息”栏目采用的,每条计1分;

2.经局办公室转报被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作为一般信息综合采用的,每条计2分;作为专题信息独篇采用的,每条计5分。

3.被上级机关专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每条计5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30分。

4.被局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在原计分基础上加2分,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视情加5至20分。

5.采用信息为多个单位共同报送的,各单位按相对应分值平均计分。同一信息被重复采用,按照最高层级采用计分。同一条信息由不同的单位报送,给先报送的单位计分。

6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各设区市环保局和相关处室、单位发出政务信息约稿通知,提出约稿信息的内容、文字和报送时间要求。承办处室、单位要按要求组织专人收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保质上报。约稿按要求完成并得到采用的,每条在原计分基础上加2分。约稿完成有困难,应在接到约稿通知三日内向局办公室说明理由。约稿不得同时报送其他部门,在上报一个月后未被采用,可自行处理。

7.出现报送信息失实,每发现一次扣10分。同一内容的政务信息若被发现上报超过一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扣分项目在该处室、单位积分基础上执行,直至积分扣完为止。积分为0分时,扣分项目不扣分,不计负分。

9.省局办公室每月初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网站上通报各设区市、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上个月被省局、省委、省政府和总局信息刊物采用信息情况。每季度按单位和个人累计分数给予奖励。

10.信息采用情况年度统计为每年1月至12月。年终根据计分累计排定名次,将单位报送信息积分前三名和个人报送信息积分前三名分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信息报送办法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通过内网管理平台的“服务器共享”将政务信息报送至“政务信息”文件夹内;各设区的市环保局通过“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网站报送至邮箱bgs@fjepb.gov.cn中。

二οο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