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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局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福建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9 03:09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闽环办〔2008〕20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印发的《2008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意见》(附件1)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附件2)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目前我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平衡,人事处应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全体人员进一步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为逐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好准备。

(二)要完成本年度信息梳理和公开工作。各处(室)要安排专人根据本处(室)职责,对照《福建省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建省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对本处(室)负责的栏目进行信息补充和完善。今年10月底之前,各处(室)要对本年度信息进行统一梳理,经过保密审核后在网站上公开。局办公室将于11月初对各处(室)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要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前,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是:局办公室对收到的申请信息公开的函件进行登记,并根据所涉及的业务提出分送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分送给相关业务处(室)。各处(室)在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后,要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公开或不公开的意见,送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确认,对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向局办公室提供该信息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本,由局办公室向申请人反馈。

(四)要做好信息公开的咨询应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环境质量状况、资金预算决算、排污费征收、环境污染事故等重要敏感信息,将会引起媒体、公众和相关人员的高度关注。各处(室)要做好解答咨询准备工作,及时、稳妥地应对信息公开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一)完善政务公开五项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审核制度、评议和反馈制度、备案制度、政务公开质量评估制度等五项制度。局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该五项制度的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并结合机关效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结果运用。

(二)加大决策事项的公开力度。着重公开与社会、企业以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同时还要注意公开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公开人事安排;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公开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要严格依法行政,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要严格环境执法,公开违法企业和查处情况,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三)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积极采用调查、会商、会审、听证、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与公众沟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重视环保宣传,继续发挥《环境与发展报》和其它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公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继续加强网络公开,信息中心要对“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改版,增强交互、下载功能,增设数据库管理能力,使网站功能更全面、版面更美观、使用更便捷、防护更安全,将网站建设成为我局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要对其内容是否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为此,各处(室)在自行公开信息时,由本处(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核,由专人负责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要报局保密委员会审定;各处(室)在办理正式公文时,要在“公文送审签发单”上对该公文公开或不公开进行确认,然后局办公室对该公文内容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最后由局领导审定签发。

四、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要求,由信息中心组织建设网上审批平台,相关处(室)提出网上审批项目和内容,逐步建立网上审批系统。

附件:1.2008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2.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二οο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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