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驻厅监察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政府信息全过程公开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环境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是当前环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政府信息全过程公开要求高、任务重,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单位)要在原来环评审批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指南》的各项要求,充分做好全过程公开的各项工作准备,切实做好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三、各级环境信息中心(机构)要认真按照“栏目科学、界面美观、方便查询”的要求,认真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可参照环保部政府门户网站环评审批信息公开的方式,并根据环评审批业务工作的特点,主动商环评审批业务部门(单位),合理设置公开栏目,提前做好政府门户网站设计、改版等各项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政府信息按时顺利公开。
四、各单位要同时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政府信息全过程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