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驻厅监察室,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办〔2013〕37号)精神,扎实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现根据我厅工作职责分工,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按照信息公开“便于查询”的原则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的要求,8月23日前完成省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新开设“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栏目,供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专门用于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责任单位:省环保信息中心
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要求制作、更新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及时在省厅门户网站“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专门栏目中发布(具体公开项目、公开内容、时限要求、责任单位等详见附表)。各责任单位同时还应负责做好各市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
附表:省环保厅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