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福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环发〔2016〕6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经信委(经信局)、发改委、物价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国投湄州湾第二发电厂、漳浦龙口热电厂:

  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减排,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以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和新的能耗标准,建成清洁高效煤电体系,确保2017年前总体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均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其中中央发电企业改造后供电煤耗应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其他发电企业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2017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的所有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同步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改造,具体改造名单和要求见附件1。鼓励W型火焰锅炉和其它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改造。

  (二)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在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协同安排节能改造,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2016-2017年全省实施节能升级改造装机1874.6万千瓦,具体改造名单和要求见附件2。企业应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检修期内,同步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降低改造成本和对电网影响。

  四、政策措施

  (一)电价补贴。对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给予电价补贴。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结合国家要求和本省实际,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具体确认程序和考核要求见附件3。

  (二)发电量奖励。对按时完成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在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序列中予以优先安排,减少机组调峰运行。煤电机组在通过节能考核和“超低排放”验收后的次年起,连续三年奖励200个“三公”发电小时数。对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所属发电企业须提交整改报告,明确整改内容及完成时限,相应机组在次年起每年扣减200个“三公”发电小时数,直至完成改造并通过考核。

  (三)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对达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97号)规定执行。

  (四)鼓励排污权交易。对煤电机组通过超低排放改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煤电企业可根据我省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用于本厂(集团)新建项目使用或自行上市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密切配合,有序推进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省发改委做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服务。省环保厅、福建能监办加强对燃煤发电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督促指导。省经信委、福建能监办加强对燃煤发电节能工作的督促指导。省物价局会同环保厅加强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政策的执行。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统筹协调区域电力调度,有序安排机组停机检修,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各发电集团(企业)要督促所属燃煤电厂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期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发电集团(企业)是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责任主体,各燃煤电厂是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实施主体,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倒计时安排,编制改造计划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和资金。积极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对不达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对已享受节能减排优惠政策但实际运行效果未稳定达到的,向社会通报,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予以处罚。

  省环保厅、经信委、福建能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改造时间计划,每年对各企业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和程序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5〕756号)规定办理。

  附件:1.福建省(发电企业)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2.福建省(发电企业)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计划表

  3.福建省超低排放机组确认程序和电价考核要求

  

附件1

福建省(发电企业)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序号

地市

发电集团

电厂名称

机组编号

机组投产时间

机组容量

(万千瓦)

完成或计划完成时间

1

福州

中国华电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1

2006.08

60

2017

2

#2

2006.12

60

2015已完成

3

#3

2008.08

60

2017

4

#4

2008.11

60

2016

5

中国华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电厂

#1

1988.09

35

2017

6

#2

1988.12

35

2017

7

#3

1999.09

35

2016

8

#4

1999.09

35

2016

9

#5

2010.07

66

2016

10

#6

2010.11

66

2017

11

中国国电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1

2007.07

60

2015已完成

12

#2

2007.10

60

2016

13

厦门

国投电力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

#1

1996.03

30

2017

14

#2

1997.01

30

2017

15

#3

2006.03

30

2016

16

#4

2006.08

30

2016

17

宁德

中国大唐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

2009.06

66

2016

18

#2

2008.12

66

2016

19

#3

2006.06

60

2016

20

#4

2006.09

60

2016

21

莆田

国投电力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

(湄洲湾电厂)

#1

2001.03

39.3

2016

22

#2

2001.03

39.3

2016

23

泉州

中国国电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1

2005.11

30

2017

24

#2

2006.04

30

2017

25

#3

2011.12

67

2015已完成

26

#4

2012.04

67

2016

27

福建能源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石狮鸿山热电厂)

#1

2011.01

60

2017

28

#2

2011.01

60

2017

29

神华集团

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2015.03

100

2015已完成

30

#4

2015.04

100

2015已完成

31

漳州

/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后石电厂)

#1

1999.11

60

2017

32

#2

2000.06

60

2016

33

#3

2001.09

60

2017

34

#4

2002.11

60

2016

35

#5

2003.12

60

2016

36

#6

2004.07

60

2017

37

#7

2008.07

60

2016

38

/

漳浦龙口热电厂

#1

2013.05

10

2016

39

#2

2014.01

10

2017

40

龙岩

中国华电

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

#5

2011.12

30

2016

41

#6

2012.12

30

2017

42

神华集团

神华福能(福建雁石)

发电有限公司

#5

2009.12

30

2015已完成

43

#6

2010.02

30

2015已在建

44

三明

中国华电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7

2011.07

30

2015已完成

45

#8

2012.05

30

2015已完成

  

附件2

  福建省(发电企业)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计划表

序号

发电企业名称

所属发电集团

机组

编号

装机

容量

(MW)

机型

冷却

方式

目标任务(供电煤耗:克/千瓦时)

节能改造完成年度

备注

1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福能

1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5

已完成

2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5

已完成

2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

1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6

 

2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6

 

3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

1

30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6

 

2

30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6

 

3

67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4

67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4

国投湄州湾第二发电厂

国投

1

1000

超超临界

湿冷

282

2017

在建

2

1000

超超临界

湿冷

282

2017

在建

5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

国投

1

393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6

 

2

393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6

 

6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国投

1

30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7

 

2

30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7

 

3

30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6

 

4

30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6

 

7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

1

660

超超临界

湿冷

290

2016

 

2

660

超超临界

湿冷

290

2016

 

3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4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6

 

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华能

1

35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6

 

2

35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6

 

3

35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5

已完成

4

35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5

已完成

5

660

超超临界

湿冷

290

2015

已完成

6

660

超超临界

湿冷

290

2015

已完成

9

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

1

660

超超临界

湿冷

285

2017

在建

2

660

超超临界

湿冷

285

2017

在建

10

神华福能(福建雁石)发电责任有限公司

神华

5

30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7

 

6

30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7

 

11

伍堡火电厂(鸿山二期)

神华

3

1000

超超临界

湿冷

285

2017

 

4

1000

超超临界

湿冷

285

2017

 

12

神华(福州)罗源湾港电有限公司

神华

1

1000

超超临界

湿冷

282

2017

在建

2

1000

超超临界

湿冷

282

2017

在建

13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

1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2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3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4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6

 

14

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

华电

5

30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7

 

6

300

亚临界

湿冷

320

2017

 

15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

7

300

亚临界CFB

湿冷

320

2016

 

8

300

亚临界CFB

湿冷

320

2016

 

16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1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2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6

 

3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4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5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6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7

 

7

600

超临界

湿冷

297

2016

 

  

附件3

福建省超低排放机组确认程序和电价考核要求

  根据《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明确我省超低排放煤电机组确认程序和电价考核要求如下:

  一、确认程序

  超低排放机组按国家要求,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在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比对监测合格后,委托开展超低排放监测。监测要求暂按《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的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国家出台超低排放监测规范时,从其规定。

  对经环保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机组,区分现役机组和新建机组。现役机组由所在设区市环保局依据企业申请,明确超低排放验收合格之日并出具确认意见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函告省物价局,省物价局通知省电力公司自超低排放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相应电价补贴。新建机组在环保治理设施通过先期验收后,参照现役机组申请流程办理。2016年1月1日前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电价补贴。

  二、电价考核

  省环保厅于每季度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超低排放电价考核所需数据函告省电力公司并抄送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自收到考核数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兑现电价加价资金。

  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扣减10%的比例计算;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机组启、停过程中低于50%额定负荷时段及其它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省政府办公厅,各燃煤发电企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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