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闽环保评〔2013〕73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人员尽责履职,廉洁奉公,提速增效,树立审批队伍良好形象,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现予以印发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1月4日

  (此件不予公开)

  福建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必须以“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维护环保系统、环评审批队伍的职业形象,坚持做到依法履职、服务为先、恪尽职守、注重公平、廉洁自律,保障环评审批队伍的纯洁性。

  一、依法履职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竣工环保验收,做到履职到位、依法办事。

  (二)认真做好项目受理、审批的信息公开,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不滥用职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服务为先

  (三)坚持公仆本色,认真对待、处理公众和企业的来信、来电、来访,做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细致、耐心解答公众和企业提出的问题,自觉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积极进取,主动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钻研环保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更新思想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恪尽职守

  (五)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计较个人得失,敢于负责。

  (六)认真履行职责,把好环保审批准入关口,守住环保底线、红线;讲求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不擅离职守,不推诿扯皮,杜绝行政不作为。

  四、注重公平

  (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中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有关人员等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在履职中不得有损公平公正的行为,禁止向建设单位推荐、指定或变向指定环评机构、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

  五、廉洁自律

  (九)认真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和全省环保系统“六不准”等规定要求,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

  (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审费”、“咨询费”、“劳务费”等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或特定关系人向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搞摊派、拉赞助,谋取不正当利益。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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