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环保然〔2010〕36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精神,我厅在《福建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乡镇  规定  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