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环发〔2018〕30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衔接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结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主线,推进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降门槛、严监管的审批服务新模式,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新体系,现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一)持续深化减权放权。各处室要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决策部署,对现有行政权力系统梳理、深入论证,做到问题施策、能减必减、精准放权、能放尽放,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及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原则,进一步研究下放或委托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要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跟踪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二)有序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根据省里部署,有序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各审批服务处室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协助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土壤处、辐射处要做好全省第一批“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的应用,及时调整办事指南中所需办事材料。环评处、土壤处、辐射处要落实好《福建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涉及我厅事项,协助有关部门依法适时调整后置审批目录。

  (三)深化环评审批改革。环评处要指导各地高质量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科学指导。环评处、海洋处、辐射处要认真落实《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区域-规划-项目”联动,分领域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的35类基础设施和环境影响轻的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行民生工程领域区域“打包”审批服务;对列入豁免范围的项目,免于环评;优化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由现行的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

  (四)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化。法规处要牵头会同处室对标上位法、衔接机构改革职责调整,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省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省里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组织编制形成本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推进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编码信息四统一。机构改革过程中职责划转的,各处室应加强业务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监管不空白。

  (五)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各审批服务处室按领域分别牵头,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服务目标,规范完善办理事项和下放(委托)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和办事指南,科学设计流程,细化办理裁量标准,完善办理流程图,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在此基础上,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法规处汇总并按规定报送省直有关单位。各审批服务处室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按要求精简审批材料,消除模糊条款、明确兜底条款,审批时限压减至法定时限50%以内。

  二、持续创新服务机制

  (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水平。依托省级服务网,持续推进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办公室、信息中心要抓紧推动网上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完成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对接,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立。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会同各审批服务处室,加快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张网”审批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确保2018年底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2019年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动“不见面审批”。

  (七)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行政服务中心要完善我厅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优化办事窗口设置,现有按处室分设窗口统一整合为一个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服务模式,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行政服务中心要编制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章适用规则,牵头组织各审批服务处室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运行作业机制,明确职责、明晰规程、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确保审批服务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规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八)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各审批服务处室实行环保审批专人对接,主动服务、提前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受理即审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服务联审联办机制建立,推进实施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信息中心、各审批服务处室加快探索推行“马上就办”掌上便民服务,借鉴“e福州”等移动便民服务方式,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自动端办理。

  (九)优化环境要素配置保障机制。规划处、排污权交易中心要督促指导各地完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体系,扩大收储领域、加大储备力度,在环境质量改善和保障市场供给前提下,重点确保优质、重大发展建设项目所需。规划处、排污权交易中心指导各地研究制定政府储备权出让服务小微企业所需排污权的具体实施办法,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实体经济“百千万”行动实施。土壤处、大气处指导督促各地健全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工业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污指标管理机制,加大减排力度,保障重大项目环境要素,服务项目落地。

  (十)畅通诉求沟通渠道。贯彻《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办公室要牵头会同环评处、土处、海洋处、辐射处等审批服务处室,健全完善各级环保部门与企业交流互动机制,建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双向沟通反馈渠道,增强机关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监察总队会同环境应急中心健全环境违法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印发《福建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深化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和解决途径,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拓展攻坚成效。

  三、持续加强监管创新

  (十一)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处、监察总队要深化环保督察,指导各地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精准执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研究制定细化禁止“一刀切”具体措施和办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法规处、监察总队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即将颁布的《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部署,组织完成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修订,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

  (十二)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法规处、监察总队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适时修订“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则和办法,各处室要及时动态调整市场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对实施告知承诺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登记审批项目及环评豁免项目加大抽查比例和力度,其中,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规处牵头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各处室应将抽查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逐步推广运用生态云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溯。各处室完善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对取消、下放事项,梳理公布减权放权后的监管责任清单;对于下放、授权、委托事项,健全和明确下放、授权、委托事项的业务培训指导责任,并纳入双随机检查范围。

  (十三)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人事处会同监察总队要抓紧研究提出《福建省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通过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环境监管力量,推动建立权威统一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监察总队、人事处以九龙江流域试点为基础,加快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五个统一”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沉。

  (十四)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办公室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各处室按职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排放不达标设施的设备提供商、运营维护单位等信息,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

  (十五)强化生态云平台示范应用。大数据办、信息中心要高度融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成果,加强排污许可、在线监控、固废管理以及应急指挥等业务系统协同运用,深入推进生态云平台建设,深化环保系统、省直相关部门数据整合、汇聚、挖掘、利用、共享,构建“一企一策”、“一区一策”、“一园一档”,探索在重点项目环保管理、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警、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平台功能,引领环境管理全方位转型。

  (十六)规范引导中介服务管理。2018年底前,各处室要完成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和公告保留事项的事项清单,并在网上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息。监测处牵头推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服务社会化,发挥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机构行业自律,推动逐步建立监测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价机制,对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各处室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健全完善红黑名单制,对其管理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评定,将有关结果纳入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加大对失信机构和不良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

  (十七)创新绿色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落实价格财税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劵化,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规划处、大气处探索研究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监察总队健全企业绿色信用评级体系,修订环保信用动态评价细则,建立简约高效便捷的环境信用与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现信用数据实时推送和动态评价,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时性好的绿色信用体系,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企业在利率、授信、贴息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法规处按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四、持续强化措施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协调。各任务牵头处室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衔接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一步对标目标任务,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项目运作,做到一个专项、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同时与各地建立交流研讨机制,指导各地抓重点、补短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改革管理措施,做好统筹指导跟踪督促,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实不走样、不打折。2018年底前各任务牵头处室制定具体任务推进路线图报送法规处,2019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进展情况报送法规处,法规处汇总梳理后按程序报送厅领导。

  (十九)注重正向激励。机关党委牵头推动各基层党组织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人事处、机关党委要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机关党委、人事处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合理确定容错情形,切实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效能办、机关党委要强化行政服务监督,对行政服务中推诿扯皮、效能低下、作风粗暴的,依照规定予以问责。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各任务牵头处室、宣教中心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了解政策、熟悉程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切实发挥政策效应。各任务牵头处室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企关系,形成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强大动能和合力。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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